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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生活垃圾渗滤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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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垃圾渗滤液在干旱区域能否回喷,08的新污染控制标准不让回喷,大家有何看法。对于落后的小县城能建渗滤液处理厂吗?好多县城连生活污水处理厂都没有
发表于 2009-1-4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08的新污染控制标准不让回喷,法律不让,还是不要超越红线。至于小县城有无污水处理,实际上这些年绝大部分县城都配有污水处理厂,有些正在建设。进入污水处理场应该是个出路。
发表于 2009-1-4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oyo926 于 2009-1-4 18:38 编辑

08标准我未见有不准回灌的说法,2楼专家能说明下出处吗。
以下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的:
“6.3 渗沥液导流及处理6.3.1~6.3.4 提出了渗沥液的收集和处理的系统结构。集液池宜设在场底部,其总管通向地面且应高出100cm. 6.3.5 本条规定了宜采用输送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回喷或建设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等处理方法。”

是说能回喷啊。

渗滤液处理是考虑在设计内的,如果没有,应该找设计单位。既然项目处于干旱地区,不妨把调节池加大,计算下最大暴雨量和蒸发量,是否平衡,我们这边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量很少,基本在调节池就蒸发的差不多。
发表于 2009-1-4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oyo926 于 2009-1-4 18:25 编辑

顺便说句,08标准渗滤液只有0.5%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且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
 楼主| 发表于 2009-1-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能蒸发干,但专家不相信啊,就是让你上处理设施?怎么办?
发表于 2009-1-4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报告书肯定要上设施的,如果没有污水处理厂的情况下。
发表于 2009-2-18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 新标准要求2011年7月1日后渗沥液都得自己处理达标排放。
发表于 2009-2-18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说一下,请LZ给出原文,我没找到不让回喷的说法啊。

新标准没有规定不得回喷,但是回喷是不是处理渗滤液的途径了?

不是!回喷的渗滤液不可能蒸发太多,并且新标准规定了渗滤液深度不得大于30cm的规定,因此回喷肯定是不行的!

但是回喷是一种应急措施,比如,在暴雨季节,渗滤液调节池起不到作用了,那不得不把富于的渗滤液回喷,这样可以避开风险。
发表于 2009-2-18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看当地气象数据,因为属于北方地区,我们这里年蒸发量远远大于年平均降雨量,所以一般采用表面回灌+剩余渗滤液处理措施。
   回灌法根据布水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表面回灌和地下回灌,表面回灌可促进渗沥液的蒸发作用,已有的工程实例表明,表面喷洒可减少75%的渗沥液水量,一般对渗沥液采用表面回灌处理方法。用潜水泵将渗沥液抽到正在填埋的垃圾层上,将渗沥液喷向垃圾表面,一部分被干燥的垃圾吸收,另一部分在垃圾表面蒸发,进行循环处理。
   剩余25%左右的渗滤液采用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处理,由于垃圾填埋后产生的渗沥液是一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处理工艺不但要满足有机物的降解,而且还要满足脱氮、除磷处理之要求。所以相对于处理工艺要求较高。
发表于 2009-2-19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后县城建渗滤液处理场技术设备达不到,而且日产量很少,运行周期长,有些浪费!
发表于 2009-2-2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灌应是渗沥液处理的一种较为经济的处理技术方法,回噴却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不应采用。调节需要封闭,不能任由蒸发
发表于 2009-3-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没有结论啊
发表于 2009-3-4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8的新污染控制标准不让回喷,法律不让,还是不要超越红线。至于小县城有无污水处理,实际上这些年绝大部分县城都配有污水处理厂,有些正在建设。进入污水处理场应该是个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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