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庆市稳固化工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目前已基本完成肇庆市稳固化工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肇庆市稳固化工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工作进展顺利。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展情况及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内容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肇庆市稳固化工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肇庆市稳固化工有限公司 总投资:12000万元 建设地点:肇庆市德庆县精细化工基地内 生产规模: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计划建设2.5万吨/年的醋酸乙酯、醋酸丁酯、醋酸异丙酯生产线、2万吨/年的环氧氯丙烷生产线和0.5万吨/年的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生产线;二期计划建设等量的一期产品生产线,另建设1.5万吨/年的生物柴油、0.5万吨/年的表面活性剂生产线、40吨/年的医药中间体(头孢唑肟酸)生产线和1万吨/年的环氧树脂生产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施工期 (1)水土流失及施工废水的影响; (2)施工过程中扬尘及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施工噪声对项目周围居民点的影响; (4)施工期生活垃圾若处置不当或清运不及时,容易滋生蚊蝇,引起疾病传播;建筑垃圾占地,影响景观。 2、营运期 (1)工艺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煤堆场粉尘、锅炉燃煤废气、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厨房油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影响 (3)营运期各类泵、反应釜(塔)、冷却塔、锅炉及风机等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开挖出来的泥土应及时运走,堆放时间不宜过长和堆积过高,以防风吹刮扬尘;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车辆在运输沙石、余泥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时,不宜装得过满,防止物料洒在路上,造成二次污染。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修,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洒落。 (2)减少泥土裸露时间,以避免受到暴雨的直接冲刷;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工作,做好必要的防护坡,防止泥土流入城区下水道;施工现场需建筑相应容积的集水沉沙池和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废水和污水经沉淀和除渣排入排水管网。 (3)采用较低噪声的设备;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起来,置于远离环境敏感点的位置。 2、营运期 (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本项目产生的设备冷却水和锅炉废气的喷淋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均循环回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和锅炉的反冲洗水经 “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经工业园污水管网进入德庆县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B标准(两者取其严者)后排入大冲河。 (2)废气 本项目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可通过配套的集气、抽气装置收集起来,而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煤废气拟采用“低氮燃烧+静电除尘装置+碱液喷淋脱硫除尘”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40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尾气能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的B区新建燃煤锅炉标准;储罐区的呼吸废气和煤堆场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储罐拟安装氮封的设备,因此可降低废气的排放量;另储煤场拟采用半封闭式,设置雨篷及四周设挡风墙,同时场内设喷洒装置,定时洒水避免产生大量的扬尘。 (3)噪声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利用厂区内各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自然衰减,源强大的设备设专用机房,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换气管装消声器等措施,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分类收集的基础上,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综合利用及委托处置,各类固废能够得到处理及处置,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附近地表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地符合基地内的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只体现在大气环境污染上,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项目应当在执行“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希望进一步查阅环评报告的内容,请直接与建设单位或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系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写信、发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我们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环评单位:广州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Email:hlhb0750@126.com ②建设单位:肇庆市稳固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邱伙生 联系电话:13503098905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肇庆市稳固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