蔷薇园湿地公园改造提升工程
环评第二次公示
1.公示目的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工程建设尽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需了解工程拟建地周边地区广大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环境空气污染、噪声影响、水环境影响等,以便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中加以体现。为达此目的,我们特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向广大公众征求对项目的中肯意见,恳切希望予以协助和支持。
2.工程简介
2.1工程概况:
蔷薇园湿地公园是常州首个人工生态湿地公园,位于彩铃和常锡路段,在采菱港西侧,拟建道路离公路北侧,整个公园被中吴大道(老312国道)划分为南北两块,规划用地面积11.7万平方米。同步实施:整个改造提升工程内容包含:土方工程、驳岸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安装工程。亮化工程、音响工程和监控设备等工程。
2.2污染物产生及主要防治措施
(1)噪声:施工期主要受施工机械噪声影响,运行期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对沿线受影响的公众拟采取设置绿化隔离、隔声窗等削声降噪措施。
(2)水环境:主要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排放。
(3)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行期主要为车辆尾气。拟加强施工期管理,堆场根据主导风向,尽量布置在居民点下风向200米以外,散装物料采取加盖篷布等遮挡措施。
2.3环境影响分析简述
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不会对水环境、噪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为实施常州市城市发展总体战略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网格局,缓解城区交通拥挤状况,金城路道路工程的实施,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虽然工程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会将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环境噪声、环境空气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4.公示时间
2011年07月20日至2011年08月01日。
5.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境保护研究院
联系人:朱克浩
联系电话:13606111642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2011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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