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天津港南疆南LNG配套区造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吹填造陆工程,新建隔埝总长1269.7m。吹填区域总面积约44.0328万m2,造陆区域现状标高约为-4.0m,设计吹填高程4.5m。所需疏浚土方总计约442.5万m3(流失按10%计,疏浚工程不计入本工程)。项目储存货种为LNG。工程总投资为157428.2万元,其中围埝工程总投资21795万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天津市海洋局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海洋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周围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2)施工车辆和机械产生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营运期主要为轮船及装卸机械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的影响;
(3)工程占用海域对底栖生物、浮游生物造成的影响;
(4)环境风险事故对水环境、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2)施工期与营运期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3)汽车运输土方、砂石料、水泥建材料进场时,应用蓬布遮盖,以防物料飞扬,严格控制进场车速,减少装卸落差。
(4)在进行港池疏竣施工时,应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铰吸式挖泥船作业。为避免超挖土方引起的多余的扰动而产生的悬浮物,施工船舶应精确定位后再开始挖。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从公告日起10日内。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春生
电话:022-2570513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亚娟 电话:022-59812345-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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