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hengbible 于 2011-11-16 10:10 编辑
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对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简介: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拟建于拉萨市柳梧新区,用地北依奥体大街,南临柳梧新村南路,西接察古大道,东靠拉萨市东环路。总用地面积250703m2,总建筑面积51982.9m2,项目总投资58000万元。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新建建筑面积24924.4平方米的体育场,体育场具备固定座椅20052个;新建建筑面积18991平方米的体育馆,体育馆在满足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承办西藏自治区的相关运动赛事,体育馆将达到4229座位的规模;新建牦牛博物馆面积8067.52平方米,用于展示西藏传统文化;配套建设文体中心供水、供电、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期生产生活污水、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大气:施工期清理现场、平整场地、新建构筑物等施工行为产生的扬尘在短期内会影响当地的空气质量。 噪声:工程土石方阶段、基础阶段、结构阶段、装修阶段各阶段各种施工机械,如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当地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污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及洗涤用水,其中含有一定量的油污;施工队伍的生活活动造成的,包括餐饮废水、洗涤废水和冲洗水;施工现场清洗废水,其中含有较多的泥土、砂石和少量的地表油污。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垃圾、施工渣土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另外还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2、运营期 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来自运营期停车场的汽车尾气、运营期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等产生的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 大气:本工程营运期主要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来自停车场的汽车尾气。 生活污水:营运期污水主要来自卫生间、浴室的生活污水,属无毒有害废水。 生活垃圾: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是观众、运动员、服务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噪声:当工程区建成后,主要的噪声源为体育广播的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三、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 大气:采用施工期围挡、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降低施工扬尘。 污水: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去,工地临时建筑以及工地食堂、厕所等的排水应排入工程区市政下水管网。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运送至拉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拉萨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对工程区拆迁遗留的废弃建筑拆除料,进行清理,清理至拉萨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声屏障等。 2、运营期 大气:停车场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小,直接排入大气中,利用大气的自净作用削减,建设项目区内禁止汽车频繁行驶。 污水:体育中心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拉萨河,待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一级A类标准后排放。 固废: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是观众、运动员、服务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作为大型现代化体育设施,本项目应采取以下措施以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噪声:设备安装间应采取有效的吸声、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场馆应安装隔声门和隔声窗等。 四、本项目环评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虽然本项目的建设将会对附近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减缓和保护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拟建项目厂址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九、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拉萨市柳梧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989916693 十、项目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西藏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 联系人:盛工
电话:0891-6368091 传真:0891-6368091
邮箱:1650403678@qq.com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柳梧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0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