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公众参与,征询当地群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发布的公众参与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公路起点位于汪清镇北侧的大仙村,接省道老松岭至南坪公路(S206)原省道松老公路K72+800处,同时与汪清至延吉高速公路辅道改线大仙段终点相接。终点与新规划的省道东宁至东清公路(S203)相接。 路线起点:根据本项目路线基本走向,结合现有及规划路网的实际情况,征求当地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通过现场踏勘,确定起点位于汪清镇北侧的大仙村,连接省道老松岭至南坪公路(S206)。 路线终点:终点设在小汪清,顺接新规划的省道东宁至东清公路。 推荐方案路线走向:本项目主要控制点有:大仙村、图牡铁路、汪清镇城市规划边缘、小汪清,路线尽量绕避规划区,全长16.841km。共设大桥849m/3座;中桥65m/1座;小桥54m/2座,桥梁总长968m,占路线总长度的5.7%;涵洞共24道,平均每公里1.4道;分离立交1处(规划),平面交叉10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勘察设计期 ①选线,交叉工程及“三场”选址引起的耕地等土地的永久占用带来的影响。 ②项目建设引起居民拆迁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③选线方案对设计及交通环境、国土资源利用的影响。 ④公路建设对城镇规划与周围景观的协调性影响。 2、施工期 ①噪声 公路建设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来自于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具有高噪声、无规律的特点。建议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机械及营运车辆的维护与管理,设置移动声屏障等措施减少对环境敏感点影响。 ②施工扬尘 在公路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扬尘、粉尘。施工扬尘污染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路基开挖、土地平整及路基填筑等施工过程,如遇大风天气,会造成粉尘、扬尘等大气污染;水泥、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如运输、装卸、仓库储存方式不当,可能造成泄漏,产生扬尘污染;灰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加工会产生扬尘和粉尘;物料运输车辆在施工便道及施工场地运行过程中将产生大量尘土。为控制扬尘的污染,工程中将采取洒水措施,禁止大风天气施工,并合理确定施工场所。采取上述措施后,粉尘影响和污染程度会明显减轻。为减轻沥青拌合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本项目选择对环境无污染的以电为加热源的沥青拌合设备,以循环的热底油加热沥青,进行物料混拌,沥青加热为封闭设备。 ③水环境 在桥梁上部结构现场浇注工艺过程中,要使用大量水泥和施工机械,如果施工过程中水泥散落和机械油料泄漏,会使水体混浊,增加油污染。在桥墩基础施工时,会造成局部的河底扰动、使局部水体中泥砂等悬浮物增加。因对施工场地严格控制,防止污染,没处施工场设置旱厕,施工结束后彻底清理。 ④非污染生态 公路占地对沿线植被的影响,公路路线、取土场永久占地以及施工场临时占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林地及荒地,公路永久性占地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工程全线永久占地减少了当地的土地绝对量。 ⑤社会经济环境影响 本公路的建设将使20户居民的房屋拆迁和沿线农田的征用,如果国家有关征地拆迁政策和规定不能得以认真落实,相关公众的基本利益得不到保证,将会使动迁和耕地被征用居民的生活水平下降,带来不利的影响。 3、营运期 ①交通噪声 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噪声为非稳态源,上述噪声会对沿线敏感点产生影响,可采取设置绿化带,为受影响村民安装通气隔声窗或加高院墙等措施。 ②环境空气 环保部门应加强车辆噪声和尾气检查,凡噪声超标和尾气不符合排气标准的车辆不许上路行驶;各服务设施冬季使用燃煤锅炉采暖,且达标排放。 ③水污染源 营运期排水系统会因路基边坡或道路上砂受雨水冲刷等原因产生沉积、堵塞,因此应定期清理排水系统及全线的边沟,从而保证排水系统疏通,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体污染;其生活污水采用具有防渗措施的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作为附近林地和旱地的肥料。 ④生态恢复措施 植被恢复不好,将造成水土流失。加强绿地管理,提高率胡说植物的成活率,确保绿化工程的实际作用,降低公路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割裂影响。 ⑤固体废物 施工期各施工营地设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并运至各县城垃圾填埋场;房屋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就近运到取土后的取土场堆存或乡村土路填平,并对取土场进行植被恢复,防止建筑垃圾因处置不当产生二次污染。 三、结论 省道东宁至东清公路位于延边州境内,本项目是其中的一段。是延边州各市(县)通往黑龙江省东部地区最为重要的干线公路。本项目有效地连接了省道老松岭至南坪公路与东宁至东清公路,项目建设符合沿线城乡发展规划。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选线合理。 四、拟建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信息反馈 拟建项目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意见征询,包括发放调查表和座谈会、当地发布公告、网上公示的方式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本次报告书的编写将采纳参与公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征求项目所在地区各界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拟建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4)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赞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 信息公开后10天。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汪清县交通局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吉林省汪清县交通运输局 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431-85913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