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在建设单位阳春市工业园管理局的积极配合和帮助下,《阳春市工业园管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工作进展顺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现将该项目第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要 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选址位于阳春市城区西南部,距城区约3km,东至通向岗脊村的水泥路,西至漠阳江,南至岗脊村,北至阳阳铁路以南、省线S113线的西北部。工业园规划用地总面积678.8公顷,首期(2006~2008年)位于整个园区的东北部,占地167.89公顷,人口规模0.81万。首期入园项目全部为一、二类工业,重点发展电子电器、机械和服装三大产业。 本项目为工业园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能力5000吨,规划用地面积4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厂区内的土建及设备、管道安装,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详见报告书简本。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详见报告书简本。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报告对建设项目及其周围地区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与评价;对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了估算,利用模式模拟预测了该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对本项目的风险影响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提出了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对本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工业园内各企业、单位的生产废水须经内部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园区生活污水一并送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的达标废水应尽可能循环回用,确需外排部分排入漠阳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严的指标。在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公众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①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直接到评价单位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查阅报告书简本、在其网站下载简本,直接跟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索取简本或补充信息。②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2011年10月26日,查阅期限:10个工作日内。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范围:项目建设场地周边居民,周边企事业单位、关心本项目公众或项目 ②主要事项: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子、影响程度,并征求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①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交意见书; ②以电话形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7、联系方式 阳春市工业园管理局;电话:0662- 7744755;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831号) 电话:0755-26995131-8509 传真:0755-25595810 电子邮箱:benedict08@hotmail.com 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道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楼四楼 联系人:李文斌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1年10月30日~2011年11月10日。 阳春市工业园管理局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