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凯-王 于 2011-11-20 14:19 编辑
东方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肇庆市端州鸿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肇庆市和平路南、二塔路西
项目概况:东方广场建设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48025.5平方米,建筑面积116627.4平方米,1栋四层商业超级市场,容积率0.40,绿化率30%,建筑密度61.2%。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并结合项目建设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以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固废的影响分析评价为重点,同时提出详实可行的减轻环境危害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具体的报告书简本可见自动连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单位,及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团体。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项目区域所在地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11月20日-11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肇庆市端州鸿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先生
联系电话:13802851069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古塔中路13号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时间段为 9:00-11:30、14:00-17:00。
环评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联 系 人:张小姐
联系方式:020-83192813
传真号码:020-83372531
肇庆市端州鸿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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