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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锦地上城国际社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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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liuxing 发表于 2011-11-22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眉山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基于良好的市场前景,四川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眉山市东坡区文忠路建设“锦地上城国际社区(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于2011年11月11日经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140010111101]0075号。
      在此前提下,眉山锦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26000万元,建设锦地上城国际社区(二期)项目,主要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现已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开展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的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锦地上城国际社区(二期)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眉山市东坡区
    4.建设单位:眉山锦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工程内容:主要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
    6.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2.1扬尘和废气
施工期土石方开挖,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
项目投入营运后,主要大气污染源有:1)生活燃料废气;2)饮食油烟;3)汽车尾气;4)餐饮油烟。
2.2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三种:一是桩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水中含泥沙等悬浮物浓度较高;二是地下停车场施工时需挖土方,由于低于建址地面,极易渗水而产生含泥沙的污水,污水主要污染物是SS;三是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
项目营运期水污染源主要是住宅楼入住住户的生活污水、商业用水。
2.3固废
    施工期弃渣和生活垃圾。
项目建成营运后,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场。
2.4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噪声和运营期产生的商业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3.1扬尘和废气
施工期项目做好扬尘防护工作,尽量减少对周围住户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即消除。
生活燃料废气经楼内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生活饮食油烟及餐饮油烟经抽油烟机净化后再经楼内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易于扩散,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本项目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对车库利用机械排风、排烟系统进行强制通风,每个地下车库尾气统一收集均通过通风井道送至屋顶高空排放,同时地下车库出入口周围加强绿化,保证进出车辆的行驶通畅,汽车尽量避免怠速空转,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车库尾气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3.2 废水
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3噪声
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夜间不进行高噪声作业,通过合理的布局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施工期产生的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标准限值要求,尽量减少施工期对周围住户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停止。
对于运营期设备噪声,要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的位置,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于商业噪声主要是加强管理,合理布局并控制营业时间。
3.4固废
项目施工期废渣送城市渣土办公室进行处理,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场。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建成后,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2)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在按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治理,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项目建成后将对改善区内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本项目的建设能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增长,提升区域形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4)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环评单位索取有关环评报告简本的相关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 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 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时间为即日起的10日内(2011年8月24日至2011年9月7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眉山锦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阳
联系电话:13890334777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忠路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联系人:徐留兴
    联系电话:13980631581
    Email: 63521637@qq.com
环评单位地址:成都市望江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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