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荔湾区站前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荔湾区站前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环评单位 广州茵绿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198平方米,设有全科诊室、B超心电图室、中医药房、配药室、肌注室、检验室、口腔科诊室、妇科诊室、中医康复室、办公/资料室、中医诊室等。项目属于门诊部医疗,不设住院部,预计每天平均接诊约150人。本项目拟设医护人员15人(其中医生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营业时间300天,每日工作时间为8:00-20:00。
主要环境问题:
本工程环境影响期包括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
本项目现状为空置建筑楼,建设项目只需对项目所在场地进行装修后投入使用,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不存在大型的土建建筑施工污染,但装修过程仍会产生少量装修垃圾、施工噪声、施工废水、生活垃圾、废弃材料、粉尘及有机废气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医疗机构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等。
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1)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产生的废气分析及治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产生源有:扬尘和装修材料挥发的有机废气。
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的危害性是不容忽视的。浮于空气中的扬尘被周围人群吸入,不但会引起各种呼吸道疾病,而且扬尘夹带大量的病原菌,传染各种疾病,严重影响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此外,粉尘飘扬,降低能见度,易引发交通事故。粉尘飘落在各种建筑物和树木枝叶上,影响景观。
为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本项目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拆除和装修过程中,经常洒水以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施工材料经常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2、加强废旧材料堆放场的管理,定期喷水;不需要的材料弃渣及时运走,不长时间堆积;
3、建筑材料运输车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装载适当,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应规划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运输车辆到达工地停车后熄火,减少机动车废气的产生;
4、施工结束时,及时清理恢复施工场地,防止粉尘飞扬。
室内的建筑、装饰材料、新家具、涂料、黏合剂等如选料不当,会散发甲醛、苯、醚、酯、醇、氡、聚氯乙烯、乙苯、多环芳烃、放射性镭等有毒气体,所以室内建设应使用通过检测而无害的建筑材料,进行绿色装修。应以人为本,在环保与生态平衡基础上建造高质量的供人们生活与生存的空间,做到无空气污染、无尘埃污染、无放射性污染的室内环境。
对建筑装修材料,诸如:天然石材、瓷砖、木板、洁具、涂料、胶合板、玻璃制品、塑料面板等宜先进行检测,按照2001年12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10项标准予以监测后方可使用。这包括《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等,都对本项目室内外建设的安全有保证作用。
(2)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产生的废水及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是在已建成建筑内部进行装修施工,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为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本项目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工程装修期间,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洗手和如厕,尽可能减小施工废水的产生;
2、施工工地不设食堂,施工人员在外就餐,施工现场不产生餐饮废水;
3、装修施工完成后,须将地面彻底清扫干净后再进行冲洗,并做好现场污水的导流工作,地面冲洗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各类施工机械噪声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噪声不可避免,为减少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施工期间的各种噪声污染源的特点,提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设单位将采取以下的实施措施来减轻其噪声的影响,使施工场地边界线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
1、施工前需张贴告示告知周围人群;
2、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期间自由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夜间作业许可证》后才能施工;
3、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从源头减少噪声的产生;
4、施工部门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尽量减少高噪声作业的作业时间,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
5、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安排在远离附近敏感点的位置;
6、对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等)要进行适当屏蔽,作临时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
(4)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产生的固体废物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会产生装修剩余废物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废弃固体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如不妥善处置,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为减少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的堆放、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采取如下措施:
1、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堆放;
2、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及滋生蚊蝇;
3、建设单位应完善施工管理, 做到文明施工。对会引起扬尘的装修废物采用围隔堆放处理;
4、对砖块、水泥、砂石等废物,可采用一般堆放方法处理,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应进行回收利用,以节省资源;
5、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物时,密闭、包扎、覆盖,不沿途漏撒;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项目在施工期间切实落实好上述对于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安全环保的装修材料,并于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将项目在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则项目的施工不会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2、运营期环保措施
(1)污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为医疗机构污水。
本项目位于大坦沙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内,项目产生的医疗机构污水(其中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经沉淀处理及二氧化氯(或其他有效措施)杀菌、消毒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即 CODcr≤250 mg/L、BOD5≤100 mg/L、SS≤60 mg/L、LAS≤10 mg/L、粪大肠菌群数≤5000 MPN/L、NH3-N:无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设发电机组、锅炉、饭堂及停车场,因此,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设水泵、风机、发电机和中央空调等设备,营业使用到的医疗设备均不会产生明显噪声,因此,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各诊室、治疗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医护人员和就诊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1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应进行分类收集后,按不同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同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贮存设施应当与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分开设置,远离诊疗区和人员活动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垃圾妥善收集后,应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性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在指定地点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及滋生蚊蝇。按上述方法施行,则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主要环评结论要点: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染是暂时的,其污染将随项目施工完成而消失。
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经上述措施治理后,不会对四周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本项目若新增设施,须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另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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