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友好长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精选钾长石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精选钾长石粉项目 建设地点: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概况:江西友好长石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8224万元,在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园区建设年产30万吨精选钾长石粉项目,本项目以钾长石矿(半成品)为原料,主要工艺流程为:半成品矿→湿法粉磨→磁选→脱水→仓库储存,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钾长石粉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主要有: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投料产生的粉尘。 废水主要有: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回用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固废主要有废水沉淀渣和生活垃圾等。 噪声主要来自球磨机、搅拌机、输送泵、选矿机和真空脱水设备等,噪声源强70~95dB(A)主要污染源:生活污水来自办公区、车间等员工产生的,其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固体废物主要是磁选产生的废渣及生活垃圾等。噪声主要来球磨机、浆化机、水泵等机械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废气及生产废水产生,,泵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采用消声、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措施;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磁选产生的废渣外售综合利用;对厂区进行绿化。。 三、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 生产过程中投料产生的粉尘拟采用排气扇在车间两则排放。 2、废水 生产废水经回水池自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泗溪小溪。 3、固体废物 废水沉淀渣收集浓缩干化后掺与钾长石粉三级品中外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填埋处理。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4、噪声 在设计安装设备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并且将高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同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措施进一步控制噪声,各设备排放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采用的废气、废水治理方法都是一些通用、成熟的方法;处理原理明确,处理效率较高,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是切实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结论 本项目主要从事钾长石矿粉的精选,不属于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结论 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园区。厂区及其附近环境质量较好,均能达到功能区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建成投产后,只要保证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则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使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功能发生变化。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3、区域环境现状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纳污水体泗溪小溪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低于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 一级标准后,尾水排入泗溪小溪,外排废水对泗溪小溪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在厂区总图布局上采取静闹分区,并对噪声源分别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等措施,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区周围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排放达标,对评价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友好长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园区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13807052525 评价单位: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396号
邮编:330000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传真:0791-88606318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