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9号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9号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天津临港津能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 本工程码头位于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规划的北部岸线的液体化工及油品泊位岸线区段,其西侧为5~8号液体化工泊位,东侧为10~11号通用泊位。码头长度298m,承台宽度为26m。9号泊位建设规模为50000DWT泊位,最多同时停靠二艘5000吨级船舶,码头最大靠泊船型为50000吨级油轮。主要货种为醋酸、苯酚、二氯甲烷、乙酸乙酯、乙二醇、苯、丙酮、基础油、环氧丙烷、丙烯腈、硫磺、柴油及原油等。码头货物全部为管道运输。码头作业天数为340天,建设工期约为11个月。总投资12866.23万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天津市环保局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环保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河北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粉尘对附近环境的影响 (3)工程占用海域对底栖生物、浮游生物造成的影响; (4)施工期风险事故的影响。 (5)营运期风险事故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2)施工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3)汽车运输土方、砂石料、水泥建材料进场时,应用蓬布遮盖,以防物料飞扬,严格控制进场车速,减少装卸落差。 (4)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疏导工作,禁止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5)加强陆域防泄漏措施,采用先进的消防系统。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天津临港津能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长
电话:022-65367062 (2)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管祥
电话(传真):022-59812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