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cqspring 于 2011-12-17 09:14 编辑
钦州市河东工业园标准厂房(C2、C3、B5、B6地块) 及配套设施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钦州市河东工业园标准厂房(C2、C3、B5、B6地块)及配套设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2011年11月30日~12月10日,共10天。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钦州市河东工业园标准厂房(C2、C3、B5、B6地块)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投资:79304.6万元 建设地点:钦州市河东工业园区小江工业园C2、C3、B5、B6地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81320 m2,其中C2、B6地块面积为196641.2 m2,C3、B5地块面积为184678.8 m2。总建筑面积490923.79m2,其中标准厂房建筑面积385516.77m2,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05407.02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厂房、道路、以及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标准厂房的建设,可使企业在较短时间内投入生产,利于招商,起到筑巢引凤的效果。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4个月,预计2011年12月开工,拟在2013年12月底竣工完毕并交付使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的排放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粉尘及装修期有机溶剂废气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固体废弃物对周边卫生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水土流失问题;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等。 2.营运期 生产废气、园区食堂燃气、油烟废气、汽车尾气、道路扬尘以及垃圾临时收集点臭气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营运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及河东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厂房生产设备噪声、交通噪声以及宿舍区生活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生产固废、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进行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治理等。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期 (1)在施工期间必须制定严格的施工环保管理制度,教育施工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并加以严格监督和管理。 (2)加强施工期间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或泄漏;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应使用预制混凝土;对区内的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来往于各施工场地的卡车上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 (3)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严禁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内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项防振降噪措施。 (4)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旱地浇灌;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的洒水降尘。 (5)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2.营运期 (1)本项目建成后将进驻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不定量的生产废气。项目厂房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箱结合的方式,有效疏通厂房工艺废气扩散途径。综合办公区等卫生间产生的废气采用机械排风的方式处理。对于存在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使处理后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后,方可通过排气管道排入大气中;对于产生大量工艺废气的企业,除了要求采用密闭生产设备外,还必须根据工艺废气污染物性质采用不同处理治理方法:对于含尘废气,采用静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等;对于含酸废气,用碱吸收洗涤后排放;对于含有机污染物废气采用溶剂吸收、活性炭吸附除臭等措施;对于产生恶臭的企业,应根据其卫生防护距离合理布局厂内恶臭源等。 (2)生活废气主要指项目食堂排放的燃料燃烧废气和烹饪油烟废气。对于厨房产生的油烟气应配备专用的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并通过专用的排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采用石油液化气作为燃料,由于液化石油气属于清洁燃料,其燃烧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为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尽量使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车辆,并且在园区内行驶过程中应减速行驶,尽量避免突然加速或减速等行为;为减轻道路扬尘影响,业主应做好园区道路两旁以及停车场四周的绿化措施,保持路面整洁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另外,运输车辆在园区应减速慢性;为减轻垃圾临时收集点臭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业主应加强垃圾处理措施,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及时送往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另外,应在垃圾收集点四周做好绿化措施。 (4)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可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河东污水厂建成前,由河东工业园污水泵站引入河西污水厂处理;在河东污水厂建成后,直接排入河东污水厂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项目废水对环境影响不大。 (5)营运期噪声来源于生产厂房设备噪声、来往车辆噪声、生活区噪声等。通过对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同时对进出或过往的车辆采取限速和设置禁鸣喇叭路段。只要加强管理,营运期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6)项目应对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依其种类、特性,拟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处置措施:对无毒无害可再生利用物质加以分类回收;属危险废物类的将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废物回收处理中心妥善处理。项目拟安排足够的环卫人员和环卫工具,对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进行严格的卫生管理,及时清理消毒,做到日产日清,将垃圾分类收集送往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也符合评价区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本项目施工及营运期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功能区质量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选址可行、平面布局基本合理,项目的建设基本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总体来说,本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初步预测结果,认为该项目在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一系列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2011年11月30日~12月10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 六、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2011年11月30日~12月10日到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或来函、致电查询。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书 2.以电话形式、网络形式(发送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2. 主要事项: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子、影响程度,并征求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0777-2107288 通信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国土资源局三楼 邮编:535000 十、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工 电话:0777-2828371 传真:0777-2828371 地址:钦州市金穗街1号阳光金都A座2301室 邮编:535000 E-mail:qzsh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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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