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富康淀粉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马铃薯淀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受吉林省富康淀粉有限公司的委托,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现已初步完成《吉林省富康淀粉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马铃薯淀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换进保护的决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东丰县沙河镇,项目利用沙河镇原鹿场厂址,厂区东侧20m为沙河村七组民居,南侧隔磐石到渭津公路为农田,西侧130m为沙河村六组民居,北侧为荒山坡,项目总投资为21459.07万元,总占地面积47536m2,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t马铃薯精淀粉。项目建成后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它能为附近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并能够促进当地种植马铃薯行业的迅速发展,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1)大气污染 ①施工场地扬尘的防护措施 对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设立临时仓库,专人管理,避免散装水泥、黄砂、白灰等物料长期露天堆放在施工现场;若需要堆放散装粉、粒状材料在室外,应采用雨棚雨布覆盖或经常性地喷洒水,以保持湿润,减少扬尘;施工拌料时,即用即拌,设置围护工棚,防止粉尘吹散产生扬尘;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全封闭措施。 ②施工运输中扬尘的防护措施 运输车辆在运载工程废土、回填土和散粒状建筑材料时,应按载重量装载并且设有防护措施。施工中尽可能采取集中性、大规模操作方式,尽可能使用密闭槽车、气力输送管道、封闭料仓等施工器具和方式,或在混凝土浇灌时,采取商品混凝土搅拌车直接送至施工现场。 (2)水污染 由于施工期建有室外旱厕,故本项目生活污水以泼地自然蒸发的形式外排,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可直接回用于施工用水,沉淀的泥浆可与施工垃圾一起处理,施工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噪声污染 本项目施工所用机械设备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等。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晚10点-早上6点期间不得施工,尽量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DB22/272-2001)的要求,使区域环境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应按关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有关文件精神处理。建议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道路及低洼地面的回填土,这部分废物只要及时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施工队伍驻扎现场应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建筑垃圾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不准将建筑垃圾及渣土倒入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来收集,统一处置,不允许随意抛弃。 (5)管线施工的防治措施 项目引水管线施工过程中需要经过一片耕地,同时下穿小沙河、那东公路及渭津公路,排水管线施工时需下穿那东公路及渭津公路。引水管线施工需在农闲时施工,避免对农作物造成减产影响,开挖耕地时需按土壤层分布逐层挖掘,分层堆放,回填时按次序回填,尽最大可能保护耕地不遭到破坏,不对农民次年收成造成影响,引水管线下穿小沙河是采取围堰施工的方式,保护小沙河水体不受施工过程污染,引水及排水管线下穿公路施工时采取顶管施工的方式进行,不影响公路正常使用。通过上述措施可使本项目管线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2、运营期 (1)废水 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淀粉加工废水、车间及设备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其中原料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115.52t/d(111552t/a),其中纯水制备废水125t/d(12500t/a)属清洁下水,可以直接排放,生活污水为5.32t/d(532t/a)、车间及设备清洗废水为3.2t/d(320t/a)及淀粉加工废水为990.52t/d(99052t/a)(包含马铃薯汁)属中高浓度废水,拟经厂区自建污水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纯水制备废水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40mg/L,BOD5:10mg/L,SS:50mg/L,中高浓度废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89.02mg/L,BOD5:15.99mg/L,SS:22.31mg/L,氨氮:13.82mg/L,故本项目所有排放废水均能够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中新建企业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①热风炉烟气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2台300万kcal/h的热风炉供给,年用煤量为607t,产生烟气量为0.95×107m3/a,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产生浓度分别为烟尘:1800mg/m3,SO2:460mg/m3,NOx:188mg/m3,企业拟采用CJS-XN水床水幕脱硫除尘器对其进行处理(除尘效率95%、脱硫效率40%),处理后的浓度分别为:烟尘:90mg/m3,SO2:276mg/m3,NOx:188mg/m3,排放量为烟尘:0.855t/a,SO2:2.62t/a,NOx:1.79t/a,烟气经高15m,内径0.5m烟囱高空排放,满足GB9078-19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烟尘:200mg/m3、SO2:850mg/m3)要求。 ②恶臭气体 经类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H2S产生速率为0.04kg/h,HN3产生速率为0.2kg/h,对产生恶臭气体的主要部位进行恶臭气体收集,并运用涤气塔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经调查,恶臭气体的收集率约为90%,涤气塔的处理效率不低于95%,处理后,H2S排放速率为0.0018kg/h,HN3排放速率为0.009kg/h,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由于恶臭气体的收集率为90%,故仍有10%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H2S排放速率为0.004kg/h,HN3排放速率为0.02kg/h。经预测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工艺粉尘 本项目在干燥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经类比调查其最大产生量为20t/a,产生速率为12.5kg/h,风量按5000m3/h计算,产生浓度为2500mg/m3,不能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建议企业安装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经处理后,粉尘排放量为0.125kg/h,排放浓度为25mg/m3,排放量为0.2t/a。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④餐厅油烟 本项目宿舍楼一层为员工食堂,就餐人数约为133人,灶头为3个,属于中型饮食单位。经计算油烟的产生浓度约为5.53mg/m3,超过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限值要求,企业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75%)进行处理,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为1.38mg/m3,排放速率为0.004kg/h,满足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限值要求。处理后烟气经室内烟道高空外排,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屋顶1m。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鼓、引风机及生产车间设备等,其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对于上述噪声源,首先要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其次对于声级值较大的设备设立封闭隔音间,并装设吸声材料,高噪声设备做减振处理、风管设置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建成后固废物主要为杂草泥沙马铃薯皮、薯渣、回收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热风炉炉渣、回收的粉尘等,固体废物总产生量为64524.65t/a。 (1)项目薯渣产生量为56800t/a,企业拟修建一个容积为2500m3的储池,储池做防渗处理,防渗要求不小于10-7cm/s,定期卖与有机肥生产厂做原料; (2)杂草、泥沙及马铃薯皮产生量为2580.2t/a,储存于临时储存间,储存间地面做防渗处理,防渗要求不小于10-7cm/s,收集后送垃圾场填埋; (3)回收的粉尘量为19.8t/a,收集后送至垃圾场填埋; (4)热风炉炉渣产生量为218t/a,卖与砖厂制砖; (5)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65t/a,置于厂区内垃圾箱,定期送垃圾场填埋; (6)污水站污泥产生量为4900t/a,脱水后(含水率小于60%)送至垃圾场填埋填埋。 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固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索取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方式: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 期限: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采取调查表的形式,对项目影响区域公众意见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富康淀粉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杨晓春
联系人:崔朋 联系电话:15904379996
联系电话:0431-85099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