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盛世豪庭”房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的公众参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盛世豪庭”房产开发项目是由盐城新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住宅项目,项目位于项目建设地点为响水县小尖镇204国道东侧、桂花鸭场北侧。 总建筑面积:141002㎡,地上建筑面积:136782㎡,住宅部分面积:129062㎡,总户数:1259户,商业部分面积:7090㎡。区内设停车场、变配电房、公厕、垃圾中转站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盐城新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志荣 电话:18921842559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南京大学电话:025-89680526 传真:025-89680526 Email:liuning@nju.edu.cn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 邮政编码:210093 联系人:刘宁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生活污水对附近地表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地下通风系统风机等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项目建设中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来减轻上述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下通风系统的排口设置在远离人口呼吸带。 2、项目建成营运后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再接入市政管网排入大寨渠,最后排放至灌河。 3、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发电机、风机等各类设备噪声源,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发电机、水泵和风机均位于地下设备房内,除了建筑物墙体隔声外,还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了减振台座及软接头,并在风机进、出风管上安装消音器,设备噪声通过减振、消声、隔声和距离的自然衰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垃圾收集至项目垃圾站,然后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 本建设项目对废气、废水和噪声的处理设施作为三同时检查项目,必须在项目投产前建成。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属于房地产项目,产污种类少,采用节能、保温型材料,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3.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从大气污染物浓度贡献结果看,本项目排放的油烟、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贡献值较小,对敏感点及周围地区影响较小,各污染物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不会改变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 (2)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后排入排入大寨渠,最后排放至灌河,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最终无固废外排。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本身的噪声源主要来自于备用发电机、各类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低频结构噪声、停车场以及商业噪声,在采取隔声降噪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影响范围内PM10浓度的控制;施工产生的含油含悬浮物的废水易造成超标排放,建设单位将严格控制外排废水的浓度,以及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建筑单位都要进行严格控制和合理布局。 本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排放达标,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位于评价区域内周边居民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居住环境状况是否满意; 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