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涧底沟矿区安山岩石料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卢氏县涧底沟矿区安山岩石料矿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三门峡市元通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卢氏县涧底沟矿区安山岩石料矿项目总投资294.86万元。项目位于河南省卢氏县城东北范里镇涧底村,矿区面积0.1528km2,开采(122b)安山岩,资源储量112.6×104m3,可采储量91.21×104m3,服务年限4.85a。项目采用露天由上至下台阶式开采。项目劳动定员20人,采用单班制年工作300d,每班工作8h。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三门峡市元通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三门峡市卢氏县西关卫生局后院;联系人:王总;联系电话:13639836968;邮箱:wangxingmin212@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801室;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13783441865;邮箱:zhengxu351@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调查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预测评价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及保护目标的影响,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措施,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期限 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环境信息公开后15天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