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凤凰公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秀山县凤凰公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秀山县凤凰公园项目
建设地点:秀山县城梅江河北岸,香林路与凤鸣路相交处东北侧
项目概况:近年来,秀山县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为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求,加快推进秀山县城宜居城市建设,秀山汇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在秀山县凤凰新城建设凤凰公园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儿童游乐园、广场、茶楼及绿化等基础设施,规划定位为集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活动场所。项目总投资约9600万元,规划占地约160000m2(16h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秀山汇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梅老师
1319326353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任老师 023-67570721 四、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都将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投产后,将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全面妥善的处置: (1)施工期 ①施工扬尘: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土石方开挖、出渣装卸、原材料运输以及施工车辆行驶等产生的扬尘。针对扬尘特点,施工单位须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采取措施后,预计施工期的各种废气和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环境可接受。 ②废水: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尽量避免跑、冒、滴、漏;施工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含悬浮物、石油类等)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底部的泥浆定期清掏,与建筑垃圾一并处理,严禁随意排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对厕所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截流管网;工程完工后,尽快绿化或固化地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方、弃渣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及时回填,防止水土流失。采取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环境可以接受。 ③ 施工噪声:严格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26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各项要求,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到文明施工;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技术,选用低噪声作业机具,合理布置机具,远离集中居民点。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基础施工阶段禁止夜间作业(22:00~6:00),以免扰民;午休段时间(12:00~2:30),施工现场不作业,或者进行产生噪声强度较低的施工活动;采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用产生连续噪声源的混凝土搅拌机等设备;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场地管理条例,文明施工,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高、中考期间,禁止在学校以及其它考场周围100m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④ 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建筑渣土应按《建筑渣土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至指定地点倾倒;清运建筑渣土必须装载规范,沿途不得漏、撒、扬、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乱堆乱放。采取措施后,施工期的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小,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⑤水土流失:预先修围墙,进行围挡封闭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暴雨季节;渣土堆放规整,及时回填,并修建截洪沟、排水沟、沉砂池、挡墙等措施;施工完后对裸露地面及时硬化和绿化,避免雨水对地表冲刷和破坏,防治水土流失。 (2)营运期 ①废气:营运期汽车进出为非连续性,其尾气排放量相对较小,采取在停车场或临街道路设置绿化隔离带,并加强管理,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及时熄火,减少怠速尾气的排放量;污水在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采用管道收集后经专用管道升至邻近屋顶高空排放(排放口应高出上人屋面2m)。 此外,考虑到本项目茶楼设有餐饮,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必须预先设置餐饮油烟专用排烟道;餐饮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升至屋面排放,排放口高出屋面2.0m,确保不扰民;营运期若设置餐饮,业主必须向秀山县环保局申报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采取上述控制和管理措施后,项目营运期的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② 污水:本项目采取清污分流的排水系统。雨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截流污水管网汇入秀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 此外,考虑到茶楼设置餐饮,因此产生的含油废水需经隔油预处理后方可排入项目污水生化处理设施。 采取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的各类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可接受。 ③噪声:营运期水泵等设备置于设备房内,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并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污染;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作禁鸣、限速要求,在停车场或临街侧设置绿化隔离带,多种植高大乔木,合理配置灌木,以减轻噪声的影响;社会噪声(高音喇叭)通过严格管理加以控制,当地管理机关应履行管理职责。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将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在可接受范围内。 ④固体废物: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办公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枯枝落叶及修剪枝叶,其中办公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场集中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送城市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餐饮厨余垃圾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枯枝落叶及修剪枝叶就地破碎后做绿化施肥用。采取措施后,营运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景观绿化和生态功能的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真正成为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的山水园林公园。项目建成后区域的城市生态环境将会得到较大改善,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呈正影响。 为了充分发挥本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希望通过公众的参与调查,听取公众意见,提出关键事实和问题确保达到公众对项目满意的结果。在此恳请你抽出宝贵的时间参与调查,谢谢!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位于评价范围内的受本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1、即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电话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2、该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采用网上公众参与调查方式,希望有关单位及代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该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