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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冶金机电类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中心于2011年11月23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冶金机电类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研讨会”,会议由中心总工程师梁鹏主持,出席会议的有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福建地质工程研究院等,会议同时邀请了相关行业专家参会。
近期,我中心评估的冶金机电类项目中涉及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数量较多,从各环评报告书上看地下水预测部分的预测情景设置以及预测结果分析等内容不规范,本次会议旨在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和讨论,更好地把握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原则和内容,探讨其预测评价的尺度,提高我中心的技术评估质量。
经过认真讨论和研究,建议暂按下述原则掌握:
一、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在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包括区域地下水现状及问题分析、取排水情况、保护目标、地下水流场分析与项目关系等。
二、根据项目工艺特征和风险事故发生特点,设定预测情景和泄漏源强。预测污染源强可分为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的连续源强和事故排放的间断源强。正常工况下,分采取人工防渗措施和不采取人工防渗措施(天然防渗)两种情况进行预测。非正常工况人工防渗条件下,应结合工程特点对防渗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说明,并给出确定泄漏源强的依据。事故条件下,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风险源强的确定方法判断污染物风险事故泄漏源强。
三、如果项目所在区域附近有地表水体、饮用水源地等敏感保护目标,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防渗措施,预测各种污染源强达到保护目标的时间和影响。
四、针对有效防渗条件下连续污染源的累积环境影响预测,参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有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预测期限可暂定为100天、1000天。长期累积影响的最终预测期限暂按相关设施或场地的服役寿命期设定。
五、根据地下水事故源强渗漏到监控点的预测结果,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点位置、监测周期频次、监测因子等监测方案内容。对于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要求,提出重金属排放监测计划。同时,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质条件和项目工程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应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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