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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25线禹州无梁至花石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S325线禹州至花石段改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禹州市无梁镇无梁路口S103线与S325交叉处(桩号K337+011),路线沿原路向西北经小刘庄、乔庄、郭庄、无梁镇、皇路河、桐张、井王、扒村、浅井乡、陈垌、马沟、郭楼、孙河,于苌庄折向西南,下穿永登高速公路,继续沿原路经张庄至项目终点,终点止于花石乡侯楼S327线上(桩号K368+051.013),全长31.04公里。本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二级公路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分别为17~12米,行车道宽度7.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该项目估算总金额17046.16万元。项目施工期将主要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地表扰动、交通影响等环境问题,同时也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项目运营期将主要产生废气和交通噪声等环境影响问题。
建设单位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对其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削减和治理: (1)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采取防渗旱厕收集后作为肥料;少量机械冲洗废水经除油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均无外排,由于工程施工期全部使用商品筑路材料,故不产生生产废水。 运营期,本项目在运营期不设服务设施,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 (2)废气:施工期产生的空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路面铺筑沥青烟、汽车和施工机械尾气等污染物。扬尘采取合理的按排施工和增加洒水加以控制;施工期沥青烟产生较少,汽车和施工机械尾气的浓度较低 排放速率较低,符合国家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标准限值,加之机械化施工作业时间较短,和空气的扩散稀释作用,所以施工期不会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现象。运营期主要为公路扬尘和汽车尾气,拟建项目的实施将大大地改善现有道路的交通现状,公路沿线扬尘和汽车尾气浓度将大大降低,公路沿线的环境空气将会有明显的改善。 (3)噪声: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噪声,运营期主要为交通噪声。施工期可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先进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减缓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同时加强与沿线居民和单位沟通协调,避免因施工噪声扰民产生纠纷。运营期噪声影响可结合当地政府通过调整沿线已开发建设用地的功能区划并结合功能置换措施,待开发建设用地实行规划控制等措施来减缓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对沿线的影响。 (4)固废:原路基开挖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再生后回用,不外排。 (5)拟建项目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改建,不产生新的土地占用,对沿线的土地利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基本不产生影响。项目实施后通过对沿线绿化、美化工程及排水工程建设将进一步改善沿线的生态环境现状。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各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下)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关心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沿线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4、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对目前的交通现状是否满意; 7、你对该项目的开工建设所持的态度。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建设单位名称:禹州市公路局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许昌八一路68号 联系方式:4399336-8044 电子信箱:li6966391@126.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1年12月5日至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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