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尔斯康复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 项目名称 南京海尔斯康复医院项目
2. 项目性质 改建
3. 建设地点 南京御湖国际公寓A幢二层及五至十五层
4.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改建前后基本情况对比一览表
项目 改建前功能设置 改建后功能设置
二层 厨房及餐饮 门诊、医技用房
五层 公寓 办公区
六层 康复运动治疗区
七-十五层 病区
5.医院配置及工作制度
医务人员配置:全院职工200人,其中卫技人员114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24人以上,中级职称人员30人以上,护士50人,达到康复医院的人员配置要求。
班制:医院全年工作365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
服务时间:24小时开诊。
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康复医疗科、医学影像科、医学监测科。
床位编制:140张。
6. 投资总额 2200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建设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排入锁金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处理
本项目污水处理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对本项目污水单独收集处理,污水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2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锁金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玄武湖。
(2)废气处理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整改后的恶臭气体治理排放方式,对恶臭气体收集导排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
(3)噪声治理
本项目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泵类位于地下层的设备,采取减振、建筑隔声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交通干线龙蟠路一侧达4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医疗废物(手术、包扎残余物、废医疗材料、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和残渣、实验废弃物等废物)送南京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统一处置。
非病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三同时
对废水、废气、噪声及“以新带老”的处理设施,作为“三同时”检查项目,必须在项目投产前建成。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主要废气排放:
本项目主要废弃为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恶臭污染物为NH3、H2S)拟进行收集导排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
废气除臭工艺: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常用恶臭治理工艺包括燃烧法、氧化法、吸收法、吸附法、生物法以及联合除臭法。本项目选择吸附法,不可再生的废吸附材料按危险废物处置。
废气消毒工艺: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为防病毒从医院水处理构筑物表面挥发到大气中而造成病毒的二次传播污染,将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起来,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组织起来。组织气体进入管道定向流动到能阻截、过滤吸附、辐照或杀死病毒、细菌的设备中,经过有效处理后再排入大气。废气处理可采用臭氧、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紫外线、高压电场、过滤吸附和光催化消毒处理对空气传播类病毒进行有效的灭活。
2)项目废水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一般医疗废水与非医疗废水,针对这部分废水拟新建一套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污水中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锁金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B标准排入玄武湖。
3)项目噪声情况:
本项目本身没有高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为新建污水处理站的机泵。污水处理站的机泵选用低噪声设备,且位于地下层,采取减振、建筑隔声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交通干线龙蟠路一侧达4类标准)。
4)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情况:
固废收集处理过程中,医疗垃圾及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垃圾处置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受到污染的生活垃圾须作为危险固废处理。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项目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相关信息。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话:(025)89680526 传真:(025)89680526
Email:sunliu3@163.com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邮政编码:210046
联系人:孙柳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与本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项目有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官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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