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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湛江市建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特种油加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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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enkwok 发表于 2011-12-6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湛江市建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特种油加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目前
已基本完成《湛江市建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特种油加氢项目》的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对该项目进展情况及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内容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湛江市建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特种油加氢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湛江市建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总投资:19256.68万元

建设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

生产规模:年处理加氢裂化尾油10万吨,年生产6030C3C4馏分、1970吨石油醚、21106#溶剂油、2430120#溶剂油、10080吨低芳溶剂油、18820吨白油、275304#润滑油基础油和262606#润滑油基础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施工期影响因素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噪声、施工土建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2、营运期影响因素

1加热炉尾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生产废水的影响。

3)营运期生产机械等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含硫废水经水蒸汽汽提塔进行脱硫脱氮处理后,进入厂区RO反渗透处理装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RO反渗透处理装置;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设备加热冷凝水直接进入厂区RO反渗透处理装置;RO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再生水直接返回循环冷却水系统,浓水进入臭氧-BAC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部的东海岛排污区(即东海岛东三类区)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海岛东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部的龙安排污区(即东海岛南岸三类区)

2)废气

项目的加热炉采用燃料气和瓦斯作为燃料,SO2和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96)中的新改扩项目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NOx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的燃气锅炉标准。加热炉尾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建设单位一方面采用水喷淋冷却系统对储罐进行降温,减小小呼吸损耗,另一方面对储罐采用氮封措施,使系统内保持氮气的微正压状态,能有效地抑制储罐的大小呼吸损耗,减少了无组织挥发的产生。

3)噪声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利用厂区内各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的自然衰减,源强大的设备设专用机房,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换气管装消声器等措施,本项目运营后,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分类收集的基础上,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综合利用及委托处置,各类固废能够得到处理及处置,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周边海域的东海岛东面排污区水质较好,所有监测指标满足三类功能区要求,其他调查海域水质明显受到活性磷酸盐的污染;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和4a标准;评价范围内的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相应的产业政策和湛江市城市规划和东海岛石化产业,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建设单位按环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建设项目的废气、噪声、固废等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同时经过加强风险管理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将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落实有关的环保措施,尤其是生产废气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措施必须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须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后,整个项目方可投产使用。在此条件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广州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Emailowenkowk@qq.com

建设单位:湛江市建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59-2123796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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