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星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四川星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拟建于四川省安县迎新乡七一村七组,租用乱石埂地100亩,建设用地20000m2,投入3000万元资金进行生猪养殖基地建设,总建筑面积6000m2,建成运营后常年存栏生猪8000头,年出栏生猪30000头。
二、项目的综合论证
(1)产业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畜牧业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2)选址合理性分析
对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场区布局要求,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该厂区的选址合理,是可行的。
三、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选址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选址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采取的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扬尘、噪声、建筑弃渣及施工废水等,影响空气、声、地表水及生态环境。本环评要求加强施工期的管理,提出了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
(2)运营期采取的污染控制可减缓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臭气属于无组织排放,针对臭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
①场内排尿沟加钢筋砼活动盖板密封;
②将“亚罗康菌”的微生物制剂,添加到饲料中,可将猪体内的NH3、硫化氢(H2S)、甲烷(CH4)等转化为可供畜体吸收的化合态氮和其他物质
③必须每天清洗猪圈等,保持牲畜圈舍的清洁;
④场区内利用一切空地、边角地带以及房顶等地方进行绿化,绿化树木选择能抗污力强,净化空气好的植物,利用绿色植物吸收恶臭物质,减轻臭气的影响;
⑤以堆肥场为中心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本环评要求该范围内今后不得迁入居住和“三产”类企业及公共设施。
⑥合理布局
厂区平面布置应将易产生恶臭的如猪粪处理工段设置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处,生产区和办公区分开以减少恶臭的影响。
◆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畜禽废水进入CSTR厌氧反应器系统进行处理,CSTR厌氧反应器系统是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的厌氧消化为主要技术环节,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林地水肥利用。
◆固废处置措施评述
①本项目产生的畜禽粪便3766.8t/a,粪便堆肥后还田还林利用,蚯蚓养殖和荷塘莲藕种植。
②该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18.25吨/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措施可行。
③根据估算,项目病死畜禽200头/年,交由安县县畜牧局统一处理。
五、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
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本项目的恶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300m。
在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臭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该项目产生的污水按照种养结合、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原则,经厌氧消化后转化为沼液,流至沼液储池,由泵抽水至周边农田进行灌溉,更远的地方由密封罐装运输后灌溉。
本项目建成营运后,在实现了污水资源化利用,废水污染物实行零排放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
由预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厂界各预测点的昼夜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通过采取评价提出的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六、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与当地规划相容,选址合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确保废水、废渣还田作有机肥综合利用,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的原则。项目厂址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以及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现状质量总体尚好,没有因项目的建设受到明显影响。本项目实施后,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尤其是废水及固废的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地表水、环境空气、声学环境、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能维持当地环境功能要求。因此本项目在拟选地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社会各界如对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11年12月13日前通过写信、发邮件或传真、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规划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建设单位:四川星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司
联系方式:1860816922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981100986 联系人:杨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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