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汇金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规定,在送环保部门审批前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汇金大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宏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石竹路与元美东路交叉处东北角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6536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79452m2,总建筑面积约312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2000m2,地下建筑面积120000m2。汇金大厦将开发建设成一处金融办公中心项目,内设总部办公、金融机构办公、商业及生活服务配套、地下公共配套(车库等)等内容,其中10%作为宏顺公司及其股东——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的总部经营场所和发展空间,其余作为办公物业租赁,招引各类金融机构及服务金融的相关行业入驻。汇金大厦共4栋(按A~D编号),其中A栋和B栋13层,C栋和D栋19层,地上建筑容积率为2.41,建筑密度33.8%,绿地率为32%。项目建筑群附加地下层2层,规划总停车位3338个,其中地上停车位3020个,地下停车位318个。项目总投资215413.54万元,预计整个工程建设期为34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建设期的噪声和扬尘,另外包括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噪声、施工废水、弃土石方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发电机尾气、机动车尾气、垃圾收集站臭气、设施服务噪声、饮食油烟以及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开挖出来的泥土应及时运走,堆放时间不宜过长和堆积过高,以防风吹刮扬尘;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车辆在运输沙石、余泥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时,不宜装得过满,防止物料洒在路上,造成二次污染。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修,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洒落。 (2)减少泥土裸露时间,以避免受到暴雨的直接冲刷;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工作,做好必要的防护坡,防止泥土流入城区下水道;施工现场需建筑相应容积的集水沉沙池和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废水和污水经沉淀和除渣排入排水管网。 (3)采用较低噪声的设备;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起来,置于远离环境敏感点的位置。 2、营运期 (1)生活污水 项目不含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含油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内厨房使用管道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油烟废气各自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内置公共烟道引上顶楼天面排放;车库废气通过机械排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公共排风道引至地面排放;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搁置,防止恶臭气体污染周边环境。 (3)噪声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利用大厦内各建筑物、绿化带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自然衰减,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换气管装消声器等措施后,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交环卫部门运走。此外,垃圾收集箱应定期清洗,同时大厦应配备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和管理队伍,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统一管理,保持大厦的环境清洁。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厚街水道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满足对应的水质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繁荣附近商业活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东莞打造区域性金融机构聚集区、金融服务创新区、金融生态示范区和金融后台中心区提供动力。建设单位如能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请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环评爱好者网站刊登《汇金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在本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区等处张贴公告。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莞市宏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13楼之二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13713181823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13632382353,020-83363613-8006 传真:020-83377209
E-mail: wsuling2010@163.com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