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御景铭苑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西平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御景铭苑小区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平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平县柏城镇,交通路与迎宾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总建设用地面积81390m2,规划总建筑面积179767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3337m2;社区公共设施建筑面积1881m2;底层车库及沿街商铺建筑面积34549m2。总投资:1537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西平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平县柏城镇西大街52号
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863969568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3683702146;传真:010-62889556
电子邮件:grn69523801@qq.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
四.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措施与对策建议、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公众参与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工程厂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厂址建设是否认可;对本项目建设运营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建议;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⑵ 公示地点、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及在厂址附近及周围居住区张贴公告的形式 。
(3)公示时间
至公示之日起10日内。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建设单位:西平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2011年 12月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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