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鸿庄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黔江正阳工业园区-青杠拓展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评 (第二次) 本项目将在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青杠拓展区建设一座处理废水能力为2万m3/d(近期,2015年)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将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都达标后外排,有利于园区水资源的保护,有利于园区经济发展,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重庆大学承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8号])的要求,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重庆黔江正阳工业园区-青杠拓展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鸿庄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青杠拓展区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内容 | 处理能力2万m3/d污水厂一座 | 工程总投资 | 6295.13 万元,其中:一类费用:4387.62 万元,二类费用:1212.61 万元 | 总占地面积 | 总占地面积15977.0 m2,建筑面积924.8m2 | 人员编制 | 21人 | 工作制度 | 每天24小时三班制生产,全年有效生产日365天 | 施工进度 | 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 |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发生在运营期。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本厂生活污水都经管网进入本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纳污水体袁溪河下游5km范围内无饮用水取水口,不会对下游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将会对园区地表水质量有一定改善作用。 本厂臭气主要是由污水处理工艺中的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和沉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以及污泥处理系统所产生,主要是NH3和H2S,经分析预测全部厂界达标。另外,污水厂处于居民安置点下风向约1km处,厂址两侧是山坡可起到天然屏障作用。不会对居民生活造成明显影响。由此可见,项目排放废气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较低。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和泵等运转设备,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如基础减震,隔、吸声措施,构筑物的屏障作用及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等)后噪声级均小于75dB(A)。经计算可知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要求。由于项目周边为工业企业,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在1km处,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15t/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污泥,经脱水后和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填埋处置,干污泥产量为602.25t/a。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非常小,可以接受。 本项目厂区内构筑物和管道采取防渗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要点(1)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NH3和H2S,但浓度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所规定的限值。食堂油烟采用目前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本身为污水处理厂,只要保证人员正常操作和供电正常即不会出现水污染情况。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平面布置时已经将设备噪声因素融入设计过程;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也将噪声指标作为重要参数进行考虑;安装过程中采用合理的减震措施,隔、吸声措施,构筑物的屏障作用及安装消声器等,最大程度地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制成泥饼和厂区生活垃圾一起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填埋处置。 4.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园区-青杠拓展区控制性规划。综合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以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公众参与、厂址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本项目在确保清洁生产工艺正常运行、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杜绝事故排放,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以及地下水环境等影响较小,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大学)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主要征求项目周边地区的市民(村民)、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7. 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及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见表2。 表2
建设单位及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鸿庄建设有限公司 | 重庆大学 | 地址 |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白家河管委会二楼总工办2室 |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 联系人 | 王偲 | 吉芳英 | 联系方式 | 18696977654;13452225552 | 023-65127537 | E-mail | | jfy@cqu.edu.cn |
8.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重庆市鸿庄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2011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