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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奥美森投资有限公司奥美森(郴州)工业项目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奥美森(郴州)工业
建设地点:郴州市奥美森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500万个热交换器及7000台自动化加工设备
工程投资:总投资20亿元。本项目涉及环境保护工程的设施,预计环保投资0.1852亿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0.926%。
2工程污染源分析
⑴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冲压废水、制模废水、酸洗碱洗清洗废水、氧化发黑清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石油类。生活污水(含食堂含油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和COD。
⑵ 废气
工程气型污染源主要是打磨和抛光粉尘、冲压烟尘、酸洗废气、喷漆废气、锻造压铸废气、焊接烟尘、食堂油烟废气。
喷漆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后经1500m3/h的引风机引至15米高空排放;锻造压铸废气经3000m3/h的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引至15米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由5台3000m3/h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机净化后排放;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量少,主要影响的是车间工人的工作环境。
⑶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填埋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油漆桶及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及废乳化油、酸碱倒槽液、发黑剂倒槽液、发黑过程产生的残沉渣、压铸过程产生的石棉废物、水帘式漆雾净化系统絮凝沉渣、生产废水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沉淀污泥、吸附有机废气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不能混入生活垃圾中,分类暂存后,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⑷ 噪声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设备有扳金设备、油压机、车铣床等,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后,对外界几乎无干扰,且本项目所在地为非环境敏感区。
工程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见表14.1-1.
表14.1-1 工程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类别 产生量 排放量
废水 冷却水 / 3367m3/d 0
洗尘水 / 3427 0
初期雨水 / 225 m3/次 0
生活污水 CODCr 0.96 t/a 0.192t/a
BOD5 0.72t/a 0.0384t/a
NH3-N 0.084t/a 0.0192t/a
废气 打磨和抛光 粉尘 极少量 极少量
冲压 烟尘 0.194t/a 0.194t/a
酸洗 盐酸烟雾 极少量 极少量
喷漆 非甲烷总烃 0.41 0.082
二甲苯 0.034 0.0068
TVOC 2 0.4
锻造 烟尘 0.045 0.02
压铸 烟尘 0.4 0.16
粉尘 0.7 0.14
焊接 烟尘 20 0.2
二厂食堂油烟 油烟 0.62 0.093
三厂食堂油烟 油烟 0.15 0.023
固废 机加工、冲压 废边角料 80.8 0
旋风除尘 除尘粉尘 0.124 0
机加工 废矿物油及废乳化油 2.45 0
冲压 4.9 0
钣金 1.5 0
制模 0.75 0
酸洗 废酸液 4 0
碱洗 废碱液 1 0
氧化发黑 废发黑剂 1 0
压铸 发黑残渣 0.03 0
石棉废物 0.5 0
喷漆 废油漆桶 0.05 0
絮凝沉渣 0.08 0
废活性炭 0.5 0
废水预处理 沉淀污泥 0.1 0
办公和生活 生活垃圾 1200 0
噪声 设备噪声 70~80dB(A)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⑴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分析表明,SO2、NO2、PM10、TVOC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⑵ 地表水质量现状:项目地表水郴江监测断面的pH、CODCr、BOD5、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氨氮、石油类、铁、铜、锌、Ni、Cr+6、铅、挥发酚、硫化物、水温、磷、表面活性剂监测因子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⑶ 郴江底泥质量现状:郴江底泥中的PH、铜、锌、Cr、铅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表1中二级标准。
⑷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对厂区内井水的监测,监测结果表明:pH、CODCr、BOD5、粪大肠菌群、氨氮、铁、铜、锌、铅、挥发酚、水温、表面活性剂12项,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
⑸ 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厂址周围环境质量良好,基本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良好,经现场监测和调查,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较好,且区内无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无珍稀野生动植物。
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⑴ 环境空气
本项目喷漆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处理,锻造、压铸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后,能达到排放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居民的生活。对车间工人佩戴防尘工具,加强生产车间机械通风,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生产工人的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等级。
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时较正常排放时对环境浓度贡献值显著增加,对周围环境影响明显加大,因此项目应杜绝事故排放,应该加强除尘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在除尘装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一旦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使烟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并采取措施,对出现的污染事故进行治理。
⑵ 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冲压废水、制模废水、酸洗碱洗清洗废水和氧化发黑废水。生产废水经 “絮凝沉淀—气浮—过滤”工艺装置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处理能力为50m3/h的地埋式动力一体化设备处理,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对纳污水体浏阳河的水质影响很小。
⑶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填埋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油漆桶及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计,实行分类收集和分类贮存。在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可做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⑷ 声环境
工程主要噪声设备有扳金设备、油压机、车铣床等,噪声值一般在85~90dB(A)之间,主要降噪措施有减震、消声、隔声、加强绿化等。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昼夜噪声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⑸ 生态环境
项目建成运营后,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在生活区和生产区之间设绿化带,及时恢复生态环境。保证绿化率达30%。
5环境保护措施结论
(1) 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城市扬尘污染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运输车辆采用加盖专用车辆,选择水泥搅拌车,对散落的泥土及时清扫。
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
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将暴雨径流引至雨水管网排放,建立临时蓄水池和循环水池,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
固体废物影响防治措施: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消纳,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暂存,施工单位不准将各种固体废物随意丢弃和排放。
(2) 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⑴喷漆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喷雾经水帘式漆雾净化器净化,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再由1500m3/h的引风机引至15米高空排放。
锻造、压铸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锻造、压铸废气分别由多管旋风除尘器的旋风子导流,进入处理量为3000m3/h的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焊接烟尘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5台3000m3/h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机收集净化后排放。
⑵生产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气浮—过滤”工艺装置预处理后,引至50m3/h的地埋式动力一体化设备,处理达标后引至郴江排放。
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50m3/h的地埋式动力一体化设备处理。
⑶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填埋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油漆桶及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计,实行分类收集和分类贮存。
⑷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设备安装采取减振措施,部分设备安装消声器;车间内采取隔声等措施。
⑸ 生态:工程应结合工程布局,合理规划,认真作好绿化工程。为防治项目的水土流失,应在建筑区建成完善的排水系统,对原料运输道路实施地面硬化或空地绿化。施工活动结束后,在形成的裸露地面应因地制宜及时复土绿化,以避免因工程施工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厂区绿地面积大于30%。
6环保政策可行性分析结论
⑴ 产业政策分析结论
本项目属于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⑵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位于郴州市市郊乡长冲村,项目与地方规划、功能区划等均相符合,工程的选址合理,是可行的。
⑶ 总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结论
总平面布置符合工厂总体及长远规划要求,立足当前,兼顾未来;根据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艺生产物性和组成内容,结合厂址用地的各项技术条件,全面考虑总体规则布局及有关设施的综合功能效果;在满足建筑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与交通贮运的前提下,做到节约用地,减少工程量,力求节省投资,使总平面竖向布置及运输方案尽可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7清洁生产、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结论
拟建工程符合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的要求。建设方可以提高管理水平,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各设施正常、可靠的运行,特别是环保管理管理方面,尽量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对外排放。
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经过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及达标排放原则,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指标为:COD9.42t/a、TVOC 0.4t/a、二甲苯0.0068t/a。
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项目环保投资0.1852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26%。该项目产品销售前景广阔,建设条件具备,方案可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周围居民及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国家节能集约经济发展、投资效益率较高,能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带动郴州市各行业生产的发展。因此,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9公众参与结论
公众在对项目支持认同的基础上,同时要求项目应加大环保力度,确保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得到落实,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项目的建设生产,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本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治理措施规定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认真对待附近群众提出的有关要求与建议,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10评价总结论
奥美森(郴州)工业项目,采用比较先进的工艺技术,本项目生产的产品、所采用的设备和生产规模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于湖南省郴州市市郊乡长冲村,本工程的建设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符合郴州市长冲片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环保措施应当按本“报告书”要求,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现阶段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经广泛的公众参与调查,均赞成本工程的建设。工程贯彻“清洁生产、污染全程控制、达标排放”的环保方针,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没有制约因素。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衡量,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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