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现对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编制完成的《重庆市昌顺碳素制品厂“碳素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碳素制品生产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重庆市昌顺碳素制品厂
(4)、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陈食镇陈青桥村佛岩寺村民小组
(5)、建设内容:建设煅烧、混捏成型、焙烧、浸渍、石墨化及机加工工序,生产Ф550-850mm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20000t/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建设期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本工程已基本建成,因此已不存在建设期的环境影响。
2、运营期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1)大气环境:①煅烧工艺废气;②中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③混捏成型和沥青制备工序产生的沥青烟等废气;④焙烧废气;⑤装卸石墨电极周围的填充料粉尘;⑥机加工粉尘。
(2)水环境:①生产废水;②生活污水。
(3)声环境:工程主要噪声源为水泵、引风机、蜗轮蜗杆传动、破碎机及天车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①煤气站造气渣;②焙烧炉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沥青焦油③生产系统收集的粉尘;④生活垃圾;⑤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辅料破碎、筛分、运输过程中产生含粉尘污染物及无组织扬尘排放,在可能产生粉尘的点均配套设计了密闭集尘系统,并由风机送至脉冲高效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符合(GBl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要求;焙烧炉装卸填充料硅砂以及筛分、转运等过程中易产生扬尘,在各排放点设置密闭集气系统,采用螺旋抽吸装置,后接袋式除尘器,达标排放; 焙烧炉烟气是本工程的首要污染源,本工程采用高压静电除尘器净化,主要污染物沥青烟、烟尘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表4中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的二级标准,苯并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生产中产生的水封溢流水、冷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经“活性污泥法+过滤”处理达标后除用于水封补充水外,其余用于厂内绿化、喷洒地面和煤堆抑尘,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首先在设计上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噪声设备所处的位置及类型,设置相应的专用设备间及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对设备设置柔性基础,并在设备与基础之间设置隔振、减震垫;对风机进出气口设置消声器。噪声通过墙体隔阻以及距离衰减后,可现实厂界噪声值达标。另外,在总图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绿化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并在厂区四周设置常绿乔灌木隔离绿化带,以进一步降低噪声源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亦可美化厂区环境。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燃煤灰渣和焙烧填充料废弃物,燃煤灰渣出售给附近村、镇做建筑材料,焙烧炉填充料废弃物的成份为硅砂,可出售给铸造企业做砂模用砂,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重庆市昌顺碳素制品厂“碳素制品生产项目”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项目,项目选址符合重庆市永川区陈食镇规划;生产工艺先进,其选用的处理工艺成熟、可靠,有明显的环境正效益和社会效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上可行,拟采用的生产管理及生产工艺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报告书提出的的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可行,可将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所产生的二次污染物达标排放,则从环保角度拟建项目在重庆市永川区陈食镇陈青桥村佛岩寺村民小组内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名称:重庆市昌顺碳素制品厂
联系人:汪总
联系电话:13708319166
评价单位名称: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8-87591517
邮箱:5463138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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