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石岛维权执法基地维修改造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受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委托,中国海洋大学承担了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石岛维权执法基地维修改造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本项目概况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石岛维权执法基地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原石岛维权执法基地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建设1000吨级海监船泊位3个,1500吨级海监船泊位1个(同时岸线满足3000吨级海监船正常靠泊)以及相应的供水、供电、供油、通信及陆域配套设施。
本项目申请用海面积5.6391hm2,其中填海造地面积为2.3273hm2,港池面积为3.3118hm2。总投资7021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26.104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22%,工期20个月。
三、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1)水污染源及污染物
基槽开挖、港池疏浚、护岸抛石及回填溢流产生的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及机修油污水。
2)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
施工船舶、车辆产生的废气,沙石料堆存过程中的风蚀起尘、卡车卸料时产生的粉尘、道路二次扬尘、水泥拆包产生的粉尘等。
3)噪声
施工船舶、机械、车辆噪声。
4)固体废弃物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2)运营期
1)水污染源及污染物
生活污水、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地面冲洗水及径流雨污水等。
2)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
车辆及到港船舶会产生的废气。
3)噪声
船舶、车辆及机械作业噪声。
4)固体废弃物
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
2、非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1)对项目用海区域海底沉积物输移、泥沙洄淤、海床的冲淤演变产生一定影响;
2)对底栖生物影响最大,使浮游植物量、浮游动物量有一定减少。
3、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由管道排入港区拟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和绿化用水;含油污水统一收集后送至威海市海事局指定的石岛新港港务轮驳有限公司(威海事字〔2008〕号)处理;地面冲洗污水由管道排入港区拟建的污水处理站,达标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径流雨污水由管道排入港区拟建的污水处理站,达标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和绿化喷洒用水。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后,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进出车辆及到港船舶会产生废气,其污染物主要为SO2、CO、NOX、THC等,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过种植绿化,加之项目场区通风条件良好,上述废气污染物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基本可以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移动声源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固定声源采取机器间与工作间分开布置并在设备上加装减震消声设施;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进行分检回收,以减少最终的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最终的固体废弃物集中堆放,及时外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环境影响工作开展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调查评价区域环境现状:查清拟建项目周边的敏感目标、建设及运营期主要环境污染源情况,调查项目周边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区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主要环境问题。
2、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预测评价:分析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进行预测分析其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并分析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合理的、有效的环保对策和措施。
3、公众参与调查:通过网上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4、综合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评价区域规划情况、自然与社会环境现状、项目施工与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以及公众参与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需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征求事项如下:
1、对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石岛维权执法基地维修改造项目建设的意见;
2、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3、对项目施工及营运可能造成的污染的意见;
4、项目建设对调查人群生活的影响;
5、项目规划建设对当地经济影响的看法;
6、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参与调查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本公示指定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
2、联系方式:0531-82985976
3、联系人:崔先生
九、评价单位
1、单位名称:中国海洋大学
2、联系方式:0532-66781882
3、联系人:吴先生
十、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