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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南区红土镍矿及铝矾土堆场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南区红土镍矿及铝矾土堆场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 公众意见。 1、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地处我国沿海岸线的中部,江苏省北部海洲湾东南,东西连岛南侧,本工程位于连云港旗台作业区南防波堤南侧。工程采取陆域吹填方式形成陆域49.81万m2,南北向约500m,东西向约980m,堆场面积为31.88万m2;陆域形成所用吹填淤泥(618.5万m3)来源于30万吨航道疏浚工程。本工程陆域形成后使用功能为红土镍矿及铝矾土堆场。工程总投资8.25亿元,工期约2年。 2、建设单位: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冬青 电话:0518-82384052
3、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地址:天津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邮编300456) 联系人:李广楼 电话:022-59812345-322
Email:tkshbs@163.com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江苏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5、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意见。 7、其它 本次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