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QJQJQ 于 2011-12-27 15:10 编辑
湖口水利码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湖口县水务局规划在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新建湖口水利码头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建筑物、装卸机械设备、辅助配套设施以及蓄涝池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2个泊位:1个泊位代表船型为3000DWT分节驳,汛期用于救灾物资运输码头,非汛期在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的基础上,用于企业建筑材料以及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的运输;1个泊位代表船型为400DWT采砂船以及执法快艇停靠所用。码头总投资为3316万元,设计年吞吐量为30万吨(其中汛期救灾物质货运量为12万吨,企业从本码头进出口货物为18万吨/年),项目码头劳动定员为14人,均为湖口县河道管理局现有人员,不新增编制。码头年工作日33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二、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码头陆域施工作业及运输车辆会产生造成的扬尘;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将会产生噪声影响;码头水域部分施工对施工附近水体底质的扰动以及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等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等处理不当会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采取加强管理、洒水抑尘等相应处理措施后,影响较小,且施工阶段的影响具有短暂性、临时性等特点,施工期一结束,影响随即消失。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a.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间,废气排放主要来源于材料物资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到港船舶废气排放以及车辆动力扬尘造成的局部大气环境TSP含量较高等。 汽车尾气成分比较复杂,以THC、CO、NOx为主,其排放量及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与车型、燃油品质、行驶状况及路面条件等诸因素有关,本项目运输车辆建议采用性能较好的载重车,尽量选用优质柴油,加强运输时,加强行驶管理,减少废气排放。经类比,本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区域CO日均值、NO2日均值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非甲烷类碳氢化合物日均值小于美国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其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到港船舶为无组织排放源,产生量较少,排放后,即刻便扩散、被大气稀释,能达相应排放标准,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码头项目运输到港物资主要为汛期救灾物资如块石、砂、麻袋等,非汛期主要为园区企业运输建设物资、生产原料等小型件杂物等,产生及散落地面的扬尘量较小,且经过采取对厂区路面及时清扫、限制运输车辆等措施后,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b.水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以及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产生量为101.25 m3/a,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 m3/a,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码头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产生量369.6m3/a,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达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到长江湖口段流域,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水环境影响预测主要考虑到港码头发生油污水泄漏事件时,油污水排放到长江湖口段地表水流域,从而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 c.声环境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码头区域内的噪声污染主要是装卸机械的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及船舶噪声。 码头投入运营后,厂界南面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的要求,厂界东、北、西面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的要求。码头生产噪声对本项目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可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d.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码头及船舶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和船舶垃圾。 陆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465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船舶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船舶垃圾产生量为2t/a,船舶生活垃圾和船舶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因此,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垃圾通过分类,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和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的处理方式后,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源均通过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都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陆域、水域部分施工作业、营运期到港船舶、装卸货物等操作等均会对本项目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但本项目影响区域并无珍稀濒危物种,且环境敏感性为一般。因此,在采取加强管理、实施补偿等相应措施后,造成影响较小。 三、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地方规划相符;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总平面布置比较合理;在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的基础上,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其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环境质量标准允许的范围以内;环境风险较小并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公众对项目持支持态度。 本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见本公示后,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 环评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711-2号 邮编:330000 联系人:姜工 邮箱:4banjiangqin@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0791-88526693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对项目的选址有何意见;对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影响的意见,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本项目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与公众相关的其它问题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1年12月20日-2011年12月31日)内,通过上述提供的联系方式以书面署名或电话、传真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公示发布单位:南京科泓环保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