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公众: 大家好! 彭水县荣鑫矿产品经销部委托我公司对其筹建的“彭水县荣鑫矿产品经销部鹿角镇板迁重晶石矿开采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拟建项目相关环境信息,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建设中去,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为此目的,项目业主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合向广大公众发布该项目的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内容,敬请积极参与,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看法 一、项目概况 彭水县荣鑫矿产品经销部鹿角镇板迁重晶石矿开采项目位于彭水县城120°方位,直距37km,运距约为60km,行政区域属彭水县鹿角镇横路村所辖。板迁重晶石矿于2008年11月由彭水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了采矿证,但受金融危机影响,业主于2011年4月才着手进行该矿井的前期建设工作,目前该矿尚未开采,为新建矿山。 拟建矿山开采矿种为重晶石矿(主要成分:BaSO4),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3万t/a,矿区面积0.8416km2,开采标高+400m~+570m,服务年限2.5a。矿山拟采用平硐开拓、留矿法开采、放炮落矿、机械通风、平硐水沟自然排水、自然垮落法管理顶板。 该矿共有一号矿体和二号矿体两个主采矿体,根据相关技术报告,业主拟分两期进行开采。一期开采一号矿体,其主平硐直角坐标(西安80坐标系):X=3231070、Y=36537056、Z=+415m;设计风井坐标(西安80):X=3230548、Y=36537478、Z=+544m;服务年限约1.5a。二期开采二号矿体,主平硐直角坐标(西安80坐标系):X=3230960、Y=36537237、Z=+410m;设计风井坐标(西安80):X=3230587、Y=36537598、Z=+540m,服务年限约为1.0a。 二、区域环境概况及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 (1)区域环境概况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区,地表水诸佛江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声环境现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根据彭水县环境监测站于2011年11月29-12月5日对项目拟建的工业场地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的监测数据显示,环境空气中SO2、TSP指标均能满足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根据2011年11月29-12月1日区域地表水体诸佛江的现状监测资料,诸佛江水环境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氟化物等各项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根据2011年11月29-12月1日对拟建工业场地、拟建风井场地附近的声学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的监测显示,区域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2)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 通过现场调查,项目生态环境评价区内地表以灌草地为主,少量林地和旱地。评价区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学校、医院、农业科技园等环境敏感点,其他环境敏感点分述如下: ①评价范围内无居民聚集地,分散有30户102人居民居住,房屋为砖木结构,房屋面积4250m2。 ②评价范围内有林地约150亩(0.1km2),以柏树和杉树为主;有旱地约90亩(0.06km2);另有2条乡村公路及若干农村输电线路。 ③当地农村居民距离水源较远,其中评价范围东南部居民以其南面2km的1处裂隙水作为水源,评价范围西北部居民以其西面1.5km的1处裂隙水作为水源。当地裂隙水受大气降水影响,水量不稳定,为确保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当地政府在评价范围东南面居民较集中区域修建了1个蓄水池以确保稳定供水。 ④本工程产生的污废水处理达标后,经约1.8km的板迁河沟汇入矿区东面的诸佛江,诸佛江在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取水点。 三、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板迁重晶石矿矿界范围内及采动影响区域内未发现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 经预测,矿山采矿活动范围内可能出现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矿渣场堆放渣石后,渣石堆可能局部发生滑塌,矿山开采和爆破震动可能导致一期风井附近3户居民房屋严重损坏,矿山采矿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影响程度较严重,矿山开采引起地表水体发生漏失的可能性大,含水层地下水产生疏降作用,对评价范围东南面的蓄水池影响较大。针对以上影响。根据《彭水县荣鑫矿产品经销部鹿角镇板迁重晶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业主应采取以下措施:矿体浅部预留的10m矿柱严禁开采;矿山渣石应尽量充填采空区;矿山采矿活动范围内地表应加强地裂缝、地面塌陷监测,发现地裂缝、地面塌陷后及时进行填埋;渣石堆前缘修建挡矸墙,后缘及周边修建截排水沟,并对渣石堆进行监测;迁建受矿山开采和爆破震动影响强烈的3户民房;矿山开采将导致蓄水池损坏,需在居民附近掘井进行补偿;对矿山采矿活动范围和工业广场进行植树恢复,对工业广场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矿山闭坑后,对废弃的井筒进行封堵;地下爆破时,尽可能减小爆破药量,以减小爆破震动对地表建构筑物的危害。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等排放的烟尘、SO2,在小风与静风情况下,对50m范围内环境空气影响较大,在大风(>5级)情况下,下风向300m范围内均可能受到影响;交通工具释放的尾气等低污染源主要影响近距离内的居民。但由于项目所在地具有风速小、静风频率高的气象特点,在采取下列保护措施后,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采用优质清洁燃料,提高燃油效率,降低尾气排放;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堆放在临时工棚中,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建立完善的地面洒水系统,井下防尘洒水管路达到采掘工作面。 ②营运期 本工程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工业场地内矿石仓、矿渣场、装卸扬尘,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包括:采用电热水器为浴室提供热水,无燃煤烟气产生;矿石和矿渣在装运、装卸等过程中采取洒水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运输车量应限速限量装运,严禁超载,减少泄露;在居民区应限速行驶,减少扬尘对居民的影响;完善工业场地硬化和绿化,能够有效减少扬尘。 (3)水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 施工期的水环境影响主要为井巷掘进时凿岩水、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通过优先修建生活废水处理设施以及格油、沉淀设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节约用水的原则,降低废水的排放量。 ②营运期 通过预测分析,在矿井水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各污染物浓度标准指数小于1,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不会改变目前诸佛江的水质类别。另外,达标排放的矿井污废水中SS对诸佛江的影响较小,不会使诸佛江水质恶化。营运期主要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在一期主平硐口西侧设置矿井水沉淀池,处理能力450m3/d,拟采用絮凝沉淀工艺处理,矿井水可在短时间内实现深化处理,进一步消减污染物排放量;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送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能力15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板迁河沟。 (4)声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 根据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单个施工机具施工作业时在50m处昼夜噪声都不会超标。项目周围敏感点距离工业场地200m以上,距离风井场地500m以上,因此施工作业时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较大的影响。业主在建设过程中尽量安排好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生产期 风机和空压机采取降噪措施,将风机和空压机置于砖墙内;坑木房电锯严格控制作息时间,不能夜间开机,并采用砖墙修建坑木房。采取措施后,经预测各种设备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厂界噪声能够达标。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和处置措施 施工期的固废处置措施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拟集中收集后统一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渣用于平整工业场地,不外排。 生产期的固废处置措施包括:采用先进的采掘工艺和方法,合理确定开采厚度,减少顶底板岩层的混入量;板迁重晶石矿每年排渣量为0.8×104t,渣石堆积体表面按1:1.5放坡后,在坡角设计一高4m的挡墙,形成的渣石堆积横截面面积约150m2,设计矿渣场长约40m,可容纳6000m3渣石,能够容纳本矿山的矿渣堆存的需要。对矿渣场应修建截排水沟和挡渣墙,保证生产、生活安全,减少水土流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矿井水沉淀池污泥于矿渣场掩埋;生活区生化池清掏污泥井自然风干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送鹿角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以上固废处置措施后,拟建工程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6)闭矿期的各个环境要素的影响 开采过程中导致地表变形产生的环境问题将随开采活动的停止而趋于稳定;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减轻直到消除;井下水还将继续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废弃的工业场地对生态及土地利用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有部分人员将失业,由此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闭矿期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按相关要求对主平硐及风井进行封井;及时拆除工业场地内不必要的建构筑物,恢复其原有生态环境;工业场地进行封场、覆土,采取种植植物等复垦措施;闭坑后,必须做好矿井的工人的安置工作。 四、主要评价结论 板迁重晶石矿的建设符合重庆市和彭水县的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环保政策要求,可促进彭水县鹿角镇及其周围地区经济的发展。目前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工程建设中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小。通过调查,本项目建设得到了当地居民的支持。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该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 (1)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对象为当地居民,对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本次主要采取在大型环评网站上公示、现场阅览环评简本和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彭水县荣鑫矿产品经销部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3707071788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18623190980
E—mail:hpzy1009@163.com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1年12月28至1月13日
建设单位:彭水县荣鑫矿产品经销部 环评单位: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