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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肃宁县石坊路道路及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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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朋 发表于 2011-12-29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肃宁县石坊路道路及改造工程
项目概要:石坊路是肃宁县城规划东西方向次干路。项目建成后,可以加快尚西村的建设步伐,改善肃宁县的投资环境,缓和肃宁县道路情况不好带来的交通压力,对于促进肃宁县经济和交通的发展,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建设项目西起元礼街,途径状元大道、攀龙街、春霖街,东至清园街,道路总长1859m,占地面积67742m2。行车道路按城市次干路设计,路面宽25m(16m),设计行车速度40Km/h。工程总投资1965万元。工程拟定于2012年7月完工并投入运营。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1、施工期
整个施工期皆会有机械噪声、交通噪声和施工粉尘、建筑垃圾等产生,对环境空气、声环境造成污染;建设期对生态环境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1)废气:
道路施工期的主要空气污染物是扬尘,包括筑路材料的运输、装卸、拌和过程中的粉尘,筑路材料堆放期间由于风吹引起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尾气等,其排放量随工期和施工强度不同而有所变化。
施工期应加强管理和洒水抑尘。
(2)废水:
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和混凝土工程设备冲洗废水、其它施工废水等。
生活污水部分泼洒地面防尘,其余收集在沉淀池中回用;粪便排入临时搭建的旱厕,旱厕防渗,施工完成后填埋,粪便沤肥绿化。车辆冲洗用水和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在每个施工阶段使用不同的设备而源强不同,从噪声源的运动来分类,施工噪声源包括固定源和移动式噪声源。从辐射噪声的时间特性可分为稳定噪声和非稳定噪声。
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源应符合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的有关标准,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可采取加减振垫、消声器等装置降低噪声源强,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声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防止建筑工人受噪声侵害,应采取戴上耳塞和头盔等防护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和管理。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产生于清理场地表面、场地平整及地基处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施工期建筑废物部分用作其他市政工程填料,其它运至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县城生活垃圾场。
(5)社会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肃宁县城内部分路段高峰小时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大量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进场,会增加沿线地区的车流量,对城市交通产生干扰。施工期将给沿线居民的出行、工作和生活带来影响和不便。
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此加以管理,利用相邻路网组织交通,加以分流,保证居民正常生活不受干扰。
2、营运期
(1)废气
道路营运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汽车尾气。汽车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油箱漏气、燃料系统挥发和排气筒的排放,而大部分碳氢化合物和几乎全部的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都来源于排气管。氮氧化物产生于由过量空气(氧气和氮气)的高温高压的气缸内。由于目前国内无铅汽油的推广使用,因此铅的影响将越来越小。本工程实施后,由于路面硬化,改善了路面情况,将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产生有利影响。
(2)废水
主要是降水冲刷路面产生的道路径流水。雨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对周围环境和小白河水质不会造成影响。
(3)噪声
公路营运期,施工人员及设备已经撤出,被施工破坏的地面场地已经恢复,公路上行使的车辆为主要噪声影响因素。经采取公路绿化、加装隔声窗等有效地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固废
项目建成后,没有服务区、收费站和管理站,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小,由清洁人员定期清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非污染生态影响
工程实施后,将改善路面情况,减少水土流失,同时将路面汇水收集到排水管道,减少了路面汇水对沿线土壤的冲刷。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实施了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的建设体现了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效益的统一。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管理制度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保护考虑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报告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及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5)其它建议?
六、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等形式向环评承担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肃宁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张宇   电话: 15103171237
评价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朋    电话: 010-87162828-882
电子邮件:zp206@163.com
七、公众意见收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npx2012zz 发表于 2012-2-1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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