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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厂房及宿舍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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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人0828 发表于 2011-12-2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厂房及宿舍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2011年12月29日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所已基本完成厂房及宿舍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厂房及宿舍新建项目。
(二)项目简介
厂房和宿舍建设项目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项目总投资12754万元,总用地红线面积85719.4平方米,一期(本评价项目)规划用地红线面积46504.61平方米,建筑面积127544平方米,厂房楼高7层,建筑高度为23.9米,宿舍楼高13层,建筑高度为41.15米,本项目绿地率20%,总建筑密度41%,建筑容积率2.74。项目内配建总停车位124个。二期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为39214.79平方米,为预留用地。
(三)环境影响概述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有:场地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污水、施工垃圾、粉尘、来往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扬尘和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带来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营运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来自工厂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来往车辆的尾气、噪声等。
(四)主要环保对策
1. 施工期
(1)尽量减少雨季施工,避免冒雨施工。
(2)施工作业区及宿营区设置临时厕所,并配套三级化粪池。
(3)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建筑排水等工地排水应设沉砂池进行处理,以减少施工期地表径流的含砂量,但不能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4)在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m的围栏,减小施工场地内产生的扬尘对近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
(5)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6)及时清除洒落在场地进出口及附近路段的尘土并清洗路面,尽最大的可能减少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区域环境空气的污染。
(7)运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所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严禁使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车辆和机械。
(8)在装饰、防水工程施工阶段,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尽可能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环保型涂料及稀释剂。
(9)不得在中午(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进行。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午或夜间作业,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10)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露天开锯。推土机、挖掘机等应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的措施。
(11)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选择、确定建筑垃圾、弃土的处置场所。
2. 营运期
(1)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道进入古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横琴海。
(2)注重植树种草,减少汽车尾气和噪声的影响。
(3)生活垃圾由专人统一收集,并与城区环卫站签订协议,由环卫站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工业垃圾中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或回收站回收,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经现场初步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本报告书认为:厂房及宿舍新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对繁荣附近工业和商业活动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建设单位若能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或登陆环评爱好者网站下载:www.eiafans.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环评单位: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10号               联系人:任建新         
联系电话:88836220                         电子邮件:1638548091@qq.com
②建设单位: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彭群胜    联系电话:22391552   
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20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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