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覃岚岚 于 2011-12-31 12:27 编辑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公示征询意见内容为,公众对“桂林市临桂县人民路[万福路-临雁路段]建设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的意见。
桂林市临桂县人民路[万福路-临雁路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工程概况 桂林市临桂县人民路[万福路-临雁路段]建设工程路线长5356.14m,道路建设标准按照城市II级主干道执行,红线宽度取40m总宽控制。道路为双向四车道,计算行车速度为4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桥梁4座,涵洞14座。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沿线设施与管线工程等。 工程总投资21889.82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012年11月~2014年1月,工期为24个月。 2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2.1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1)植被现状调查 拟建项目评价区域内现状用地类型以农林用地为主,为典型城郊农林生态系统,受人类多年耕植活动影响,评价范围内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自然植被均为次生植被,主要农业作物为水稻、各式常见蔬菜、瓜果等。 (2)野生动物现状调查 项目评价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受人类活动干扰严重,存在的种类较少,多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影响的各种常见两栖、爬行类、鸟类及小型兽类等动物,其中与人类活动密切的啮齿类动物在评价区内最为常见;在人迹较为罕至的低山、丘陵人工林区,可为野生动物提供较好的生存环境;现场踏勘中未于评价范围内发现受国家及广西区保护的动物。 项目水系属西江水系,水生生物为常见物种;项目跨河处评价河段内未分布有大型的鱼类产卵场及重要洄游通道;所经水体近期也未有发现受国家及广西重点保护水生物种的记录。 (3)水土流失现状 现有评价区范围内植被情况良好,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500 t/(km2 ·a)。 (4)项目环境地质适宜性评价 项目工程所经区域,不经过活动断裂带,无大地震发生记录,地震烈度为VI度,地壳稳定性好,适宜建设;但现状局部区域有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发生;建设中需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保持地质稳定。 2.2
空气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现状评价范围内无工业污染源存在,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源自现有万福路上,车辆排放尾气及居民生产生活燃料燃烧。 通过对上枣村、山枣村现状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监测因子CO、NO2和PM10日均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表明沿线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3
声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评价范围内现状声环境污染主要源于万福路交通噪声。 通过对上枣村、山枣村、鸟塘里村等三个敏感点处声环境现状监测可见,声环境质量现状仍可满足(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2.4
水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沿线主要地表水体附近均有村屯分布,河流评价范围内无大型排污企业排污口设置,现状水环境污染主要源于周边居民农业生产及生活排污。 而根据现场踏勘及咨询的情况,项目拟建桥梁下游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取水点设置。 通过对小平河、南塘河水质现状监测表明,评价因子pH值、SS、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溶解氧、NH3-N中,除高锰酸盐指数出现超标的情况外,其余因子均可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高锰酸盐指数在监测时段内超标率为100%,表明评价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排污已对主要地表水体水质造成一定程度污染。 2.5
景观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所经区域沿线为农林生产区,现状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地表未经过显著岩溶地形区,也未经过风景名胜区。 3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与主要环保措施
3.1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符合桂林市向西发展规划,符合《桂林市临桂县城(临桂镇)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区不进入已规划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不存在与规划冲突的情况; (2)项目建设征用耕地面积占沿线各直接影响乡镇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均较低,对所经乡镇总体耕地资源利用影响不大;但就项目经过的村屯而言,项目耕地占用使这些村屯现有耕地资源数量下降明显,对部分农民生活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项目拆迁建筑合计4474.06m2,以居民自住房屋为主;房屋拆迁和居民的重新安置将给受影响居民生活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建筑拆除中还将对村屯居住环境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在征地拆迁前,应将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受征地拆迁影响单位与个人手上,切实保护相关单位与个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增加地方群众对项目的支持; (4)项目占用林地面积10.70hm2,建设征用林地面积占沿线各直接影响乡镇林地总面积的比例均很低,对所经乡镇总体林地资源利用影响不大;但就局部而言,导致项目评价范围内林地面积一定程度的减少,林地资源利用的下降。 (5)项目评价范围内未经过任何风景名胜区,也无登记在册的文物古迹资源分布。 3.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环保措施 (1)项目占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不会导致评价区生物多样性的降低;但导致植物生物量损失2140.25t;通过进行植被恢复与公路绿化可有效减小建设造成的植被生物量损失,并对区域植被生物量进行补偿,维持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 (2)项目选择的绿化物种大量用于桂林市境内绿化工程,与生态环境融合较好,人工培植不会导致外来物种对现有区域植被的侵入影响。 (3)项目建设可导致评价范围内野生动物活动的减少,但不会导致物种多样性的降低;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构成实质性影响的仍为公路建设及运营后,人类在该区域内活动的频繁,人类对野生动物的随意捕杀,引起的其数量及种类的大幅减少。 (4)桥梁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影响是暂时性的,对其多样性与数量不构成实质影响。 (5)项目路基施工对现有农业灌溉、排水系统的占用,扬尘、水土流失对农业生产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3.3
空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环保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TSP,建议在易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用洒水降尘的方式;同时拌和站设置处常年主导下风向300m范围内不应有村屯分布; 此外,沥青应尽量避免现场拌和,建议采用外购商品沥青,封闭运输至施工现场摊铺;如在现场拌和,应采用符合环保工艺的设备,并禁止敞开熬制沥青。 (2)根据预测,项目运营后,一般气象与不利气象条件下,路侧CO、NO2贡献浓度均无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的情况;在叠加现状监测值后,也未超(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但项目运营仍导致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中CO、NO2浓度一定幅度的增加,尤其是NO2浓度增幅较大,对大气环境不利影响较为明显;是项目运营后主要大气污染物。 3.4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环保措施 (1)项目施工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建议采取如下措施控制 项目建设中靠近村屯300m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应避免在中午(北京时间12:00至14:30)和夜间(北京时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作业;如因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经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和谅解,夜间施工噪声大的作业点,必要时可通过设置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围护设施降噪;
施工单位要注意保养机械,使机械维持较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作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可采取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保护措施,进行自身保护。 (2)根据预测,现阶段,项目评价范围内4处声环境敏感点中,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的敏感点共3处, 2处出现超标;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敏感点13处,6处敏感点出现超标情况。 对于本次评价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的防护措施遵照如下原则: 以运营中期超标情况为控制目标,对因公路运营交通噪声导致超标的敏感点,通过实施降噪措施,使其声环境达标; 项目降噪措施以对临路建筑换装通风隔声窗为主,并辅以运营期监测,通过实际监测超标情况采取相应降噪措施;降噪措施费用合计43.0万元。 3.5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环保措施
(1)桥梁施工,对跨越的地表水体水质影响很小;为减小桥梁施工对地表水体的不利影响,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岸侧设泥浆制备池与干化池,干化的废弃泥浆与开挖的其它基础废渣运至指定弃渣场堆放,禁止随意堆弃; ②跨河桥梁岸侧设临时排水沟和临时挡墙,并设置沉沙池,疏导降雨径流对裸露面冲刷造成水土流失,降低对水环境中悬浮物输入; ③施工机械加强维护,保持良好工况,减少跑、冒、滴油的现象;施工船舶废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2)施工营地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含高浓度SS、COD及部分石油类物质等,生活废水主要含高浓度的COD、BOD5及N-NH3等,直接排放会对周边受纳水体水质造成污染; 为减缓施工营地废水排放污染,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施工营地应在外围设置排水沟防止水流冲刷;并在生产区设隔油沉淀池,对生产废水处理后方可排放;项目施工营地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应集中收集,并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禁止随意丢弃。 ②施工营地生活废水应设置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排入农灌系统,化粪池沉积物经堆肥后,交于周边农户用于农业生产。 ③施工材料如化学品、油料等物质,不宜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堆放点还应设环形挡墙防护。 (3)项目运营后,路面雨水径流不对地表水体水质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6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项目弃渣52.03万m3;临时性堆土5.37万m3,施工期内垃圾生产量合计约73t;项目弃渣应参照水土保持报告提出的区域设置,避免随意堆弃;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应运送到冲口垃圾处理场处理。 3.7
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中,被调查者均支持项目建设;但极为关注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安置问题,希望能得到妥善解决,保证其生活质量不降低。 4
总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桂林市城市发展规划,其建设对完善临桂新区路网,促进“桂林市向西发展,再造一个新桂林”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项目建设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 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于施工期,建设单位应按照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工程承包商在签定承接合同中应有明确条款,对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落实予以承诺,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拟建桂林市临桂县人民路[万福路-临雁路段]建设工程运营后社会效益明显,在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建设和营运不对沿线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临桂县兴临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