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惠生畜禽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1200万只肉鸭生产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 一、项目概要:永城市惠生畜禽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只肉鸭生产加工项目位于永城市薛湖镇徐营村。2011年12月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并登记备案,项目编号:豫商永城农[2011]00178;项目投资6000万元,项目占地20000㎡,新建生产线1条,达到年生产加工1200万只肉鸭生产能力,建设标准化厂房15000平方米。 二、污染物产生环节和治理措施 1、废水: 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1)屠宰废水;(2)锅炉房排水;(3)生活废水。 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混合经过“预处理+水解酸化+AO工艺”处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后通过厂内厂内下水道进入厂内北侧鱼塘养鱼。 锅炉房排水主要为锅炉除尘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锅炉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米高的烟囱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区及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显著影响; 为了防止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可能造成恶臭污染影响,该项目采取对畜禽粪便进入沼气池处理、及时通风和冲洗地面的方法达到除去臭气,确保厂界外臭气浓度达标; 而对于在屠宰过程中掏脏工段产生的臭气则通过局部收集后再经15m高的排气筒外排,臭气用集气罩收集,有组织排放,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3、固废: 屠宰加工生产线产生的固废进入沼气池处理;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肥田;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到永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4、噪声: 噪声经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治理后,又经过了一定距离的衰减,对东、西、南、北四个厂界四周的影响较小,通过实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影响不大。 三、评价结论: 永城市惠生畜禽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只肉鸭生产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工程所排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为了切实反映受影响居民的愿望、要求和建议,并在项目环评及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并合理采纳,以保护当地居民利益,同时也促进企业把环保工作做得更好,作为工程建设当地的公众,请您××年××月××日~××年××月××日按照公布的电话号码向建设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参与调查表和其它有关信息,或者以信函、电话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谢谢您的合作! 建设单位:永城市惠生畜禽制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春雷 联系电话:13938933729 2011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