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锋江森座椅零部件及泡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延锋江森座椅零部件及泡沫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港大道15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投资11168万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为36000m2,总建筑面积45968m2。本项目主要致力于生产汽车座椅泡沫、座椅骨架,年产座椅泡沫41万辆份、座椅骨架41万辆份。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花港博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顺杰
联系电话:020-36872182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港大道15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电话:020-86882122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9号93-95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相符性”、“区域规划相容性”、“选址可行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以及“环境风险”、“公众参与”等角度,分析论述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主要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建设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实施?
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④其它建议?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采用通信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广州市花港博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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