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特殊超功能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宇丰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的特殊超功能材料项目需进行公众参与,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特殊超功能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宇丰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射洪县洪城新区工业园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120亩,主要建设年产聚乙烯醇丁醛树脂PVB1000吨/年、PVB膜片5000吨/年和超级纤维PBO50吨/年生产线及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及生活辅助设施等。 二、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机械冲洗、搅拌等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可修建一简易旱厕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少量机械燃油设备和汽车尾气,通过定期洒水、设置未围屏、清扫道路等措施后,施工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立声屏障并加强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素质等措施后,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堆放至规定的地点,项目场地可做到土石方平衡,无外运土方、借方。 三、运营期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生产废水和冷却水等均可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工艺废气通过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引至楼顶达标排放排放,项目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垫、封闭厂房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可接受。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射洪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项目选址合理。同时贯彻了清洁生产的原则,对个污染源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有效,技术可行,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主要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3、对本报告环境和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在公示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以信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业主单位:四川宇丰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25-6667877 环保负责部门:射洪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825-6611563 环评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85198176(分机)329 邮箱:scsg2011zxb@126.com 特此公示! 2012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