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金马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永新县金马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永新县金马林产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2、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赣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在地 联系人:丁凝 电话:0797-8139190 邮箱shong62@163.com 3、建设项目概况 永新县金马林产化工有限公司由济南市金马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合股经营企业,专业从事松香、松节油、松香改性树脂,年产5000吨松香、1200吨松节油和松香改性树脂1000吨。项目位拟建在永新县工业茅坪产业园项目,总投资4192万元。工程劳动定员50人。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建设工程投入运营后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气(燃煤烟气)、废水、噪声等。本项目在设计中针对产污的各个生产环节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生产和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废气主要污染源是锅炉,产生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二氧化硫,锅炉废气经高效湿法治理后,使其达标排放;项目的噪声设备源强声级为85~90 dB(A),经隔声、吸声控制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除生活垃圾外其他固体废物均可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外运填埋后不影响周围环境;并对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原料采取了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等。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建设方案可行,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永新县工业园总体规划。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有利有弊,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减免各种不利影响。在充分保证环保投资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6、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联系期限为2011年10月15日~2011年10月30日。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对象:可能受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居民(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收集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针对工程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8、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2011年10月15~2011年10月30日,公众可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吉安市环保局、永新县环保局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