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溺水之鱼song 于 2012-3-20 15:32 编辑
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安置小区双玉路等市政 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安置小区双玉路等市政道路工程 项目概况:为了加快澳前片区市政道路建设,推进安置房建设步伐,及时安置拆迁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项目拟投资8013.16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建设玉道路、双玉路、紫玉路、玉雄路及少雄山路5条道路,其中双玉路为城市Ⅱ级次干路,道路长度为620m,路宽24m,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35km/h;紫玉路、玉雄路、少雄山路为城市Ⅰ级支路,道路长度设计分别为625m、718.554m、272m,路宽20m,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玉道路为城市Ⅱ级支路,道路长度为311.835m,路宽16m,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市政管道、道路照明和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等。 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可能会对建设地点现有生态、地表水、环境空气等造成不同程度影响。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章 联系电话:13799978908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珍凤 联系电话:1585906040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踏勘现场及征求公众意见; 4、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 公众意见调查分析; 7.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8.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2012年1月25日),通过向公示联系方式或指定地址电话联系、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汇总公众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将充分听取公众的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