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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求助,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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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助,造粒、注塑过程产生了废气 ,乙烯、丙烯、非甲烷,卫生防护距离算出来0.3 ,0.2,0 .2,,按标准来提级之后是100m,但是附近15m就有居民,怎么办

未命名.jpg
发表于 2012-1-1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1、消减源强;
2、搬迁居民。
P.S:若无行业卫生防护距离,现在比较注重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楼主可以补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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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卖女孩的小火柴 于 2012-1-13 10:13 编辑

你先核实一下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QQ截图未命名.jpg

我认为你这3种物质不属于GB3095-1996的环境因子和TJ36-79内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因子,更不用说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浓度超过该标准了。所以我认为这3个物质不用设卫生防护距离。

我的理解也就这层次了,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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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环保局要求
有的地方注塑、造粒不设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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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三种物质应该不用设卫生防护距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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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是居住区与生产车间边界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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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儿直接就是根据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塑料厂的要求设置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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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塑这块有个行业标准啊!应该设为100m,现在手上也有个塑料厂的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还没有解决呢,LZ解决以后传授点经验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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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边环保局却是,无论是否有组织,只要是有注塑工艺的,都要设卫生防护距离........这和3楼版主关于设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有出入啊.....

所以,实在点说,的确要看当地环保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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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护距离范围内有敏感目标时的解决方案
当防护距离范围内有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目标时,可考虑采取的措施包括:
1)削减源强。必须采取更加严格可行和有效的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措施,以削减排放源强;最
终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污染物排放源强,应采用削减后的源强。
2)优化总平面布置。调整无组织排放源与敏感目标的相对位置,避免不利影响。
3)另选厂址。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另选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的厂址。
4)落实敏感目标搬迁方案。结合被影响敏感目标公众参与意见,制定完善的搬迁方案(搬迁计
划、搬迁去向、搬迁时限、资金保障等),确保建设项目试运行前搬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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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护距离均以生产单元为边界,至敏感点的直线距离。楼主所说的15m有居民是指长界边界距离吧,可以核实一下生产单元至敏感点的距离能不能符合计算结果要求,不能够满足的话就只能够削减源强、优化厂区平面布置、敏感点居民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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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根据地形的复杂与否,决定是直接采用经验数据还是经过环评计算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没有卫生防护距离的行业,可以直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这两个距离之间可能会导致搬迁人数的不一致,那就看有无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了!!!
但还要根据各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毕竟山高皇帝远,环保部的规定可能他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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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女孩的小火柴 发表于 2012-1-13 10:09
你先核实一下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我赞同这种观点,项目应该不涉及印刷的,虽说《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2-2000)中规定需设卫生防护距离,但是三种气体不属于有毒有害,浓度也未超过GB3095和TJ36-79内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应该不设置防护距离,如果塑料厂涉及到印刷那就需要设置防护距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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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搬迁搬迁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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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乙烯和丙烯用的都是前苏联的标准,不属于GB3095和TJ36-79 标准里面的,就可以不用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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