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巨程光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958号,租用长春彩晶公司原有场地作为生产办公用地,项目东侧为隔苏州南街为吉林省电信分公司,南侧临威海路,西侧为长春彩晶公司其他厂房,北侧为南湖大路。 本项目产品为分划板600片/a,各类光栅200片/a,棱镜100枚/a,透镜200片/a。 项目总投入资金:50万元,全部自筹。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巨程光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东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联系方式:hdeiadmh@163.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大气环境预测、水环境预测,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你对该项目了解程度 (2)你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 (3)你认为本项目污染最大的问题是 (4)你对该项目建成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