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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对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使用中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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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面在讨论区看到一个帖子,http://www.eiafans.com/thread-30981-2-1.html,其中fifibaba同学给出了一个资料,“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及有关专业水质标准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http://www.mep.gov.cn/info/gw/huangfa/199704/t19970414_87313.htm
说明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应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域标准值。也就是说如果废水处理想走农田灌溉的途径,质量标准应该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那么排放标准用什么呢?《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也是质量标准,不能作为排放标准吧?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但是二级标准水质比《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又差了不少,这个该怎么执行?
发表于 2009-2-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一列出,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之前见到的报告都是这样写的,不过我想如果没有排放标准,执行质量标准也是允许的
发表于 2009-2-2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农田灌溉标准是质量标准,不过太老了。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应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域标准值,排入该水域(Ⅴ类)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不矛盾。
发表于 2009-2-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理解是《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使用水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水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水域水质功能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水质,符合排入相应功能区水域,但不一定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标准。
发表于 2009-2-2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赞同楼上的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09-2-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出水明显比《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差,这么执行合适么?
发表于 2009-2-2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评价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可能出现的利用方面可以考虑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评价必须的,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前提下用于农田灌溉时要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发表于 2009-2-2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按国家总局的解释(1997年4月,是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实施后的解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是对进入农田和农业灌渠的农灌用水水质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一目的的标准,目的为保护农作物及土壤生态环境。《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域不仅考虑保护农作物,还考虑地面水水环境基本生态保护要求,以水域不发生急性中毒危害为基准,把上、下游不同使用功能的水域视为一个整体,因此各项指标严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由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农业用水区(Ⅴ类)和农田灌溉水质是管理对象完全不同的两个标准,因此适用范围完全不同。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只能用来评价用作农灌的水是否符合要求,并依其进行监督、管理;不能用来评价、管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农业用水区(Ⅴ类)。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应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域标准值。 ”
因此,个人理解还是Ⅴ类水域标准评价,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发表于 2009-2-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GB3838-2002前言里有这样的说明: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发表于 2009-2-3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水质标准包括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回用标准,其中质量标准是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标准,重点在水体质量。排放标准是水排放时需要达到的要求,众所周知与受纳水体质量有关;回用标准是水处理厂提供的产品水需要达到的标准,与使用用途有关。由此可以根据最终目的来选择标准,而不能混用,也不能随便放在一起比较。
 楼主| 发表于 2009-2-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GB3838-2002前言里有这样的说明: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七里香 发表于 2009-2-2 22:00


这句话我也仔细看了,不过我觉得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毕竟不能混为一谈吧?你用质量标准去管理排放标准,合适吗?
发表于 2009-2-3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理解:如果直接用于农灌 则执行农灌标准
        如果排入地表水体 则执行排放标准
       至于地表水体用来做什么与此无关  因为理论上说,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水首先要达标,其次不能改变水体质量功能也即总量控制
     像你这样的问题,如果灌溉取水口在超标区域内的话,就应该要求企业排污口范围内不出现超标区域
那就是需要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也即这种时候需要用总量控制来调节排污
   这样的解释应该清楚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2-3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建议你先看看明白我的问题。
发表于 2009-2-3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两个原帖(http://www.eiafans.com/thread-30981-2-1.htmlhttp://www.mep.gov.cn/info/gw/huangfa/199704/t19970414_87313.htm),知道了问题的来龙去脉。感觉楼上的或楼主还真有点“拽”噢。很少见的。种刺找刺,形若幼儿园的阿姨。也要你看明白这几点,,好么:
  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针对的纳污对象(或管理对象)是地表水域(Ⅰ-Ⅴ)和污水处理场这两个,不是农田。仔细看明白啦。
  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适用的来水或源水有3个: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除医药、焦化等废水外)。看明白还有工业废水啦。
  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针对的对象是农田(分水作、旱作、蔬菜3类)。仔细看明白啦。
  4.由于第二点,你武断结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也是水质标准”,对吗?
  看完了以上4点,你再不明白真就属于"不明白"了!学术问题越争越鸣,见谅噢!
发表于 2009-2-4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nhuonianhua 于 2009-2-4 09:04 编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科[1997]0231号
         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及有关专业水质标准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节选)

四、《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与GB3838标准在执行上的关系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是对进入农田和农业灌渠的农灌用水水质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一目的的标准,目的为保护农作物及土壤生态环境。《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域不仅考虑保护农作物,还考虑地面水水环境基本生态保护要求,以水域不发生急性中毒危害为基准,把上、下游不同使用功能的水域视为一个整体,因此各项指标严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由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农业用水区(Ⅴ类)和农田灌溉水质是管理对象完全不同的两个标准,因此适用范围完全不同。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只能用来评价用作农灌的水是否符合要求,并依其进行监督、管理;不能用来评价、管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农业用水区(Ⅴ类)。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应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域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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