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东莞海腾港务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次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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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东莞海腾港务有限公司位于虎门港沙田港区东莞河口作业区,项目原建设有1个5000吨级货柜泊位码头,码头总长190米,码头吞吐量为件杂货2.5万个标准箱/年。原有码头港区占地面积30000m2,建筑面积3200 m2。项目于2000年7月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0年8月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东环建字【2000】241号。
近年来,随着业务量的增长,同时经过对项目码头的靠泊能力论证后,项目拟根据广东省交通厅文件(粤交基【2007】78号)将5000吨级货柜泊位码头升级为30000吨级货柜散杂货泊位码头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考虑远期发展,水工结构按50000吨级预留。码头升级后总长525米,底高程为-13米。扩建后码头港区占地面积350000m2,建筑面积32758m2。码头吞吐量为散杂货120万吨/年,其中塑胶原料10万吨/年;原木10万吨/年;电子、文具产品等10万吨/年;煤炭60万吨/年;水泥熟料、瓷沙30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港船舶生活污水、机舱油污水、港区生活污水、机修间、流动机械冲洗水和码头冲洗水、雨季含尘雨水、堆场沥水、进港船舶压仓水。
2、船舶尾气、机动车辆尾气、扬尘、发电机尾气、厨房油烟。
3、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和维修废物、机修废物及隔油池油污、煤底泥、码头生活垃圾。
4、运输机械噪声、船舶发动机和鸣笛噪声、备用发电机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污染源及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工程扩建投产后,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不向海域排放;码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机修间、流动机械冲洗水和码头冲洗水等由隔油池处理后送含尘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堆场喷洒除尘或绿化;雨季含尘雨水和堆场沥水经含尘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堆场喷洒除尘或绿化。通过以上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的水污染物对附近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2、大气污染源及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船舶尾气、机动车辆尾气、扬尘、发电机尾气、厨房油烟。关于扬尘,项目拟对取料机采用洒水除尘; 堆料、装船机采用控制落差和洒水方式; 道路采用洒车洒水;堆场采用洒水方式除尘以及采取防尘网防尘。船舶辅机和车辆选用排放合格机械加强发动机保养;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备用发电机尾气经碱液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音源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噪声可通过加装采用隔声和减振措施削减噪声,以及加强绿化种植等措施减轻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及治理措施
船舶生活垃圾是船员日常生活产生的废弃物,由带有垃圾处理设备的垃圾接收船接收处理,并依据《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标准执行处理;维修废物、机修废物及隔油池油污、含有废矿物油,应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沉积底泥量为煤类物,回用于煤堆场;码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经过对污染源及采取的措施结果分析,各污染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环境保护措施方面,针对各污染源采取的处理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
3、项目的环境风险值水平与同行业比较可以接受。应加强环境风险措施方面的日常管理、培训、演习训练等,确保突发的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4、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平面布局合理;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项目的建设和选址合理合法。
5、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角度看,项目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6、公众调查显示多数对项目建设持认可态度,也显示出公众希望项目做好治理措施, 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如能按照评价报告所述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询方式
(1)公众可以到东莞海腾港务有限公司查阅索取。
(2)必要时公众索取补充信息可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人
2、查阅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2.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5.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6.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的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7.其他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访谈的方式提出意见,最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采取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12年3月15日至3月29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建设单位:东莞海腾港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19119566
联系人:王经理
环评单位: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电话:26995754
邮箱:zxhb2012@126.com
东莞海腾港务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