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周文馨记者今天从甘肃省环保厅获悉,因为市民质疑一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告不规范、不清楚,近日兰州一示范项目被暂缓评估。 2月7日,兰州市民邢女士在媒体上看到一则《兰州某再生燃料技术公司利用石化企业含油污泥制造再生燃料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邀请公众参与》的公告后,发现其中公示的内容存在不规范、不清楚、公示日期期限不够等问题,将自己的疑惑写成“环评提问”致函甘肃省环保厅。
邢女士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公开便于公众理解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本。获取完整的简本,是公众参与的基本条件,但该示范项目并未公示公众从哪个渠道可获取简本。
邢女士表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而该示范项目的公示期限为1月7日至16日,其间含4天的节假日,实际公示时间仅6天。
接到市民的投诉电话和函件后,省环保厅当即致电企业和环评单位,要求其认真对待和解答市民的质疑,规范制作并公示。
2月9日,受省环保厅委托,甘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示范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召开了技术评估会,认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没有充分认识到项目原料具有的危险废物性质,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及产品去向等方面的分析评价不够全面和充分,且公众参与的范围较小缺乏代表性,于2月10日对该项目下达了暂缓评估的通知。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邢女士表示,短短的三天时间,甘肃省环保厅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公众对环保项目的质疑,令人欣慰。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邢女士希望该项目能成为市民、政府环保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四方良性互动的过程,以此来唤醒市民的环保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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