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vc小小 于 2012-2-25 13:15 编辑
空气化工产品(彭州)有限公司储运中心及气体充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空气化工产品(彭州)有限公司储运中心及气体充装项目,现开展环评工作。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储运中心及气体充装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成都彭州隆丰镇开发区 业主单位:空气化工产品(彭州)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综合楼、泵房、配电房、备品备件分析房、氩气空瓶充装满瓶区罩棚、氢气空瓶充装满瓶区罩棚、氢气鱼雷拖车充车停车区罩棚、加油站罩棚等设施,形成充装高纯度氢气1000Nm3/hr和高纯度氩气180Nm3/hr的规模。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空气化工产品(彭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彭州隆丰镇牡丹大道 联系人:熊仁平 联系电话:1381798570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216号)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45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芳邻路8号环保大楼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倍特康派大厦15楼 联系人:杨敏 电话:028-86258171 传真:028-86251317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居住或工作地址; (2)您对该建设项目情况了解程度; (3)您认为该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 (4)您认为该建设项目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5)对本项目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6)您对该建设项目的态度。 (六)公示时间: (1)十个工作日; (2)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2)传真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