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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中海油能源技术开发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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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ger 发表于 2012-2-17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海油能源技术开发研究院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中海油能源技术开发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中海油能源技术开发研究院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C-37地块,地块东至京承高速公路,南至规划蓬莱苑南路,西至规划鲁疃中路,北至规划南区三路。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4)项目内容:主要建设办公科研大楼以及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科研楼内预留配套实验室场地,本项目不含实验内容。
(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231466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247100m2,建设用地面积96100m2。主建筑层数为1-11层。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办公及科研大楼。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扬尘: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施工活动主要包括挖填土方、砂石料开采及建筑材料的运输;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两部分;
噪声:施工期内的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作业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自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另一部分来自施工区的垃圾,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弃的建材及包装材料等。
2、运营期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是来自地下车库废气和食堂餐饮油烟。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办公室、卫生间、食堂等产生的生活污水。
噪声: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来自大楼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经临时处理装置后达标排放;合理安排设施的使用,减少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在材料堆放和运输时应采取喷水和遮盖等抑尘措施,防止二次扬尘的产生;注意清洁运输,防止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撒漏、扬尘及噪声。
2、营运期:
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地下车库设置排气口。地下车库废气中的CO、THC、NOX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的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规定,达标排放。
②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预计排水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 -2005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直接向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排放废水,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下水源防护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对地下水进行了降水,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保护,同时对污水管道、隔油池、化粪池等地面等采取防渗措施,做好如上措施后,评价认为本项目排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如水泵、地下车库风机等,以上设备均布置在地下。建设单位通过安装消声器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作为噪声治理措施。通过建筑阻隔噪声,设备运行时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⑤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厂址选择合理。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用有效、先进可行,可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实施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营后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相关规定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合理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有必要,可通过邮寄信函方式索取相关的补充信息,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您对中海油能源技术开发研究院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求征范围内。
受征公众范围:项目附近的居民及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项目范围内目前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②项目的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③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④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自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取信函(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在填写调查意见时,请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海油能源技术开发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618366592
联系人:尚大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大厦B座9层
邮编:100082

环评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8395548转834
联 系人:何伟
电子邮箱:xgh@xgh.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B2座12层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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