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水务局乔庄河金洞坪段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Ⅰ、Ⅱ标段)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青川县水务局乔庄河金洞坪段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Ⅰ、Ⅱ标段)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的建设任务是Ⅰ标段:上游堵坝385米,上游右岸导墙130米,上游堵坝385米的改线公路;Ⅱ标段:下游堵坝157米,改线河道160米两岸河堤,改线河道和下游堵坝317米的改线公路。工程总费用3553万元。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⑴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跑、冒、滴漏遇降雨带来的含油污水、施工场地人员生活污水和营运期路面径流雨水等会对周围环境或水体造成污染。总体而言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用水等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⑵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红线内无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项目施工占地破坏地表植被、局部会影响野生动物生存和活动,会迫使它们迁移到非施工区,但对其生存不会造成威胁。永久性占地会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同时易造成地表裸露以及由此带来水土流失问题。本项目建设占地类型以林地为主,项目建设占地会使沿线的农业资源和植被受到破坏。 本工程施工期由于河堤、路基开挖、土石方运输等作业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 ⑶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机械带来的机械噪声,营运期由于车辆运行会对公路两侧近距离的居民造成一定的噪声干扰,尤其对距离公路100m范围内的居民影响较大。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机械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为减轻环境空气影响,不施工现场设拌和场、沥青搅拌站,同时对施工道路进行必要的洒水,抑制道路二次扬尘。施工期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禁止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青川县总体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区域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通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落实工程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项目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致电:
建设单位:青川县水务局 联系人:唐立新 联系人电话:13908125551 环评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七、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半个月内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