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宏泰萤石有限公司新桥萤石矿井开采延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前言 旌德县宏泰萤石有限公司对位于安徽省旌德县县城旌阳镇300º方向3km新桥萤石矿井-50—-200米进行开采延伸,年产规模2万吨每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旌德县宏泰萤石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看,收集相关资料,开始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发的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二、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旌德县宏泰萤石有限公司新桥萤石矿井开采延伸工程 (2)建设性质:(B1099 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3)建设单位:旌德县宏泰萤石有限公司 (4)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5)法人代表: (6)项目投资:200万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导则有关规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为:根据踏勘现在和收集相关资料,确定项目的敏感点和保护目标,通过有关的环境监测技术和方法,分析项目区域的环境现状,并公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和方法,收集广大专家、学者以及周边的群众对该项目的意见,补充到项目建设过程中去。分析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三废”情况(包括“三废”产生量和排放浓度),在此基础上运用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模式和方法预测项目建设可能给周边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再通过环境影响调查表和二次公示形式发布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向公众阐明主要的环境影响程度,接受公众的反馈意见,最终从环境角度得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哪些环境要素的不利影响较大;您有无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来减缓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您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您有无其它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