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污水处理厂内已建成废乳化液和废酸处理设施,废乳化液处理能力为20000m3/a,废酸处理能力为12000m3/a,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良好,但废乳化液和废酸来水量较少,系统闲置能力较大。为开拓污水处理市场,提高企业效益,拟投资270万元对废乳化液和废酸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以扩展污水处理范围,适应市场需求。具体为废酸处理能力:0.1万m3/a,废碱处理能力:0.1万m3/a,脱脂废水处理能力:1万m3/a,喷漆废水处理能力:1万m3/a,废乳化液处理能力:1万m3/a,电泳废水处理能力:5万m3/a。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新增及更新少量工艺设备,不新增职工。仅新增部分低噪音设备及少量的污泥等危险废物,噪声设备在采取减振等一系列措施后能够满足相应排放标准。污泥送至吉林省蓝天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得到安全处置,不会带来二次污染。 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满足环境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 二、环评工作程序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现已正式委托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编制《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综合工业废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工作程序如下: 1环评单位进行环境调研和委托环境监测 2环评单位走访或召开座谈会,征求居民、企事业单位意见 3环评单位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4长春市环境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环评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 5长春市环保局对报告书进行批复 三、征求意见内容 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对项目厂址周围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就下述问题广泛的征求意见: 1现有废液处理站污染情况是否影响到居民的生活 2对现在居住地大气环境及声环境的满意程度 3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 4对本项目环保方面的要求 四、征求意见方式 1、环评单位将会去受影响居民居住地登门拜访,召开座谈会征求居民意见 2、如不方便,也可电话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