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四期工程扩建项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128号。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2012年2月21日~2011年3月5日。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四期工程扩建项目 项目概况: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选址于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128号,是一个专业从事液晶显示片(LCD)生产的企业。现为迎合市场的需求,本项目拟增资28000万元,在原厂区西南面新增一座生产大楼拟扩建生产液晶显示片10000万片/年,占地面积7850m2,总建筑面积31400m2。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收集、踏勘现场等),开展评价工作(工程分析、环境现状与监测、影响预测评价等),专家评审(召开环评报告技术评审会),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2)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环评技术导则为依据,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进行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评价本项目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等产生的影响,论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提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所辖行政范围内,重点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即周边村庄。对象有当地村民、工人、教师、学生、公务员及附近企业、村委会等。 征求主要事项:关注本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针对目前该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对该项目的了解、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现有选址建设的态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该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公示地点、方式:采取网上公示和选点张贴的形式。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采用通信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四期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规划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128号 联系人: 冯总 联系电话: 13827800620 六、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传真:020-83377209 电子邮箱:hulilihc@163.com 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1日 |